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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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实施方案
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是我县革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重点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影响深远,为确保普查工作规范、高效、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工作目标
我县是渤海革命老区,具有长期的革命斗争历史和光荣传统,境内广泛分布的革命遗址遗迹,是“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老渤海精神的具体载体,具有重要的党史研究价值和教育价值。
开展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可以全面掌握革命遗址遗迹的基本情况和保存状态,以及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为准确判断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形势、科学制定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政策和中长期保护、利用规划、构建科学有效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体系、打造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提供依据。
通过开展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可以实现培养锻炼革命遗址遗迹保护队伍,提高我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意识,密切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相关部门、机构的配合协作,形成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研究合力的目的。
对于加强革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继承和发扬老渤海革命精神,教育后人不忘革命初心、牢记革命初衷和使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的小康A,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本县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渤海老区形成的各种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
包括:
重要机构原址、旧址;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及其原址、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斗原址、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纪念设施;与渤海革命老区有关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基地等纪念设施;其他能够反映老渤海精神的代表性史迹。
(二)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
每处革命遗址遗迹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特征等基本情况;革命遗址遗迹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革命遗址遗迹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及革命遗址遗迹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
调查中应同时测绘革命遗址遗迹线图、测量GPS坐标、拍摄革命遗址遗迹照片、采访拍摄革命事件及英烈事迹视频资料。
三、普查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滨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次普查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分级负责的办法。
我县普查工作在A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A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A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县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的总体进度进行统筹安排,整个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每个阶段的任务进行巡查督导,并及时总结每个阶段的成果和经验报市普查领导小组。
(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
本次普查覆盖面广,涉及文物、民政、党史等多个部门,历史跨度从1919年至今,包括整个A县辖区地上、地下和水下的所有革命遗址遗迹;普查以调查、登录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革命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四)部门协作,科技支撑。
本次普查的对象广泛,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经常性沟通工作经验,形成普查合力,特别是要加强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强化普查工作的科技支撑。
四、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A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同时,吸收党史、民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指导。
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局长王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崔建华同志、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曹树新同志、县委党史研究室副编审王家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文旅新、党史研究、民政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县博物馆二楼(县城文化广场西南文化中心大楼内),联系电话为**。
主要职责是:
1.制定《A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实施方案》,经A县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县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集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建县普查队和镇(街道)、村普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革命遗址遗迹普查;
4.举办全县普查人员培训班,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普查人员培训;
5.对各镇(街道)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6.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7.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全县革命遗址遗迹信息管理数据库;
8.编制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提交《A县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县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A县革命遗址遗迹名录》。
(二)部门职责
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文化部门牵头,党史研究、民政部门重点配合,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其中文化部门负责全县革命遗址遗迹的实地调查和普查数据、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党史研究部门负责提供我市革命遗址遗迹相关研究资料,进一步搜集整理革命事件及英烈事迹资料并开展研究;民政部门负责全县与渤海革命老区有关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基地等烈士纪念设施的实地调查和普查数据、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单位,配合文化、党史研究、民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根据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执行。
3.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革命遗址遗迹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6.测绘部门负责提供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
7.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8.涉及军事用地、军事禁区的普查工作,A武装部应在县文化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完成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相关工作,保证全县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五、普查时间及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安排。
A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从202a年7月开始,到202a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
202a年7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
(1)制定、印发《关于开展A县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通知》和《A县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实施方案》。
(2)组建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部署全县区域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工作,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方案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组建普查队伍。
由县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人员投入到位。
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组织县、各镇(街道)、村及相关单位普查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是本县各级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
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一次全市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县内普查培训情况报滨州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
202a年7月中旬至202a年9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革命遗址遗迹调查和普查数据资料采集、整理、审核、建档工作。
(1)室内搜集整理有关普查线索、资料。
(2)各普查队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革命遗址遗迹进行现场勘查、测量、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革命遗址遗迹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3)及时整理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
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4)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5)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向市普查领导小组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
(6)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7)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A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委员会相关单位参加的普查成果论证会,遴选产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推荐公布名单;同时向申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
3.第三阶段:
202a年10月至202a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信息数据录入、检查验收、公布普查成果、普查成果转化和总结。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县革命遗址遗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县普查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验收和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革命遗址遗迹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档案。
--公布革命遗址遗迹名录和保护单位。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实地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各级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队在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革命遗址遗迹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A县全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登记表》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
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县文化部门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辖区的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档案。
我县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七、普查宣传
县文化、党史研究、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
第三阶段,追踪宣传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革命遗址遗迹名录》,报道革命遗址遗迹在催人奋进方面起到的作用。
普查宣传要覆盖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各种宣传品和纪念品等各类媒体和载体。
八、普查成果转化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革命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遴选出符合相关标准的革命遗址遗迹,积极申请当地政府公布为保护单位,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文化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革命遗址遗迹申报、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第一批市、县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民政部门要将符认定标准的革命遗址遗迹按程序申报、公布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九、普查工作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县、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辖区《普查工作报告》。
同时准备迎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普查工作的机构设置、业务培训、实地调查、数据资料管理、保护单位公布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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