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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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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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进一步构建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杜绝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化学品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健全农产品安全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及信息报送制度,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健全全县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等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体系,明确部门责任、工作力量及经费保障,健全管理制度。
做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责任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人。
(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
增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统一安排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督促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内部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健全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承诺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管。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和提升全县监管机构的手段和能力,加强农产品监管机构和质量检测室的规范建设,配齐专职监管人员、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配备完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能力。
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督促指导乡镇监管员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及日常巡查等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管、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
(四)加强农产品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准确定量、快速定性和批量检测能力。
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和抽检计划,发挥县级检测机构技术、设备、人才优势。
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202*年全县抽检不少于12次,定性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个(其中农技中心2000个,畜牧兽医中心1000个),定量监测不少于240个(其中农技中心160个,畜牧兽医中心80个)。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制定具体抽检计划和监测方案,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定性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个(附件2)。
以后每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以省、市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为准。
各乡镇要落实检测室和检测设备,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配备农残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逐步建立县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检验检测体系;每个乡镇要建成不少于2个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监测结果通报,督促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源头追溯和监督抽查,加大整改落实和执法查处力度。
(五)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苹果”“芹菜”“红牛”农产品品牌内涵,充分发挥品牌在强农富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品牌培育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力度,各乡镇要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和品牌农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品牌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执法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
依据我县农产品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快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修订完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采收、贮藏、运输等关键环节技术规范,切实满足农业依法行政和促进现代产业发展需要。
县农技中心要加大对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的示范推广力度,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耕地质量提升等标准化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多层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培植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七)提升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能力。
执法单位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
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县市场监管局及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提高源头监管能力,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逐步实现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要扎实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残膜、秸秆、尾菜、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逐步提升耕地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信息追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已经建成的县、乡镇、企业追溯信息平台,优化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机制,紧盯本地重点农产品,加快县、乡镇、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建立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等制度。
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查验责任。
在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点的基础上,提高“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实现农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监管机制。
(九)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
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业务水平。
县、乡执法人员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使用和农产品收储运环节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违禁化学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对监测、巡查、投诉、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的方式予以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执法单位要落实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全社会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运转。
(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水平。
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
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处置任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部署,利用二年时间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目标,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5月至202*年8月)。
成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及自查评价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年9月至202b年12月)。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c年1月至202c年3月)。
各乡镇和监管部门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2c年4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自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
提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监管人员及设备,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协调配合。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开展创建工作。
各乡镇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县直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与检查工作。
(四)营造社会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附件:
1.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202*年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分配表
3.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
附件2
202*年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合计
任务定量
任务定性
(果、蔬)
任务定性
(畜禽、奶、蛋)
4240
240
3000
1000
农技中心
2160
160
2000
0
畜牧兽医中心
1080
80
0
1000
*
240
0
240
0
185
0
185
0
130
0
130
0
130
0
130
0
185
0
185
0
130
0
130
0
附件3
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内 容
责任单位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 分)
1.组织领导
(4分)
1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农业农村局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农业农村局
2.绩效考核
(6分)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政府办
4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政府办
3.规划计划
(2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发改局
6*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农业农村局
4.经费保障
(4分)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财政局
8*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5.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6.人员培训
(1分)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7.过程控制
(2分)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农业农村局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农业农村局
8.产品自检
(3分)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农业农村局
16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9.无害化处理(2分)
17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10.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 分)
18*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农业农村局
11.规范经营(4分)
19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农业农村局
20*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农业农村局
21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工信商务局
12.平台管理(3分)
2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农业农村局
13.质量监测(2分)
2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农业农村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分)
14.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4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日常巡查(3分)
25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1000个(2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信息公告(1分)
26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17.执法检查(4分)
27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18.依法处置(2分)
28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健全机制(4分)
29*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应急处置(3分)
31*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农业农村局
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21.环境监测(2分)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农业农村局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22.标准入户(2分)
35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1分)。
农业农村局
23.技术推广(2分)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农业农村局
37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1分)。
农业农村局
24.质量安全认证 (2分)
3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25.监管能力(5分)
39*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农业农村局
40*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
41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检测能力(4分)
42*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农业农村局
27.执法能力(4分)
4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44*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28.设备条件(5分)
45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46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农业农村局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 分)
29.完善制度(4分)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农业农村局
30.创新机制
(10 分)
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49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农业农村局
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农业农村局
工信商务局
九、质量安全水平
31.质量监测
51*
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监测范围包括县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农业农村局
52*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
十、群众满意度
32.群众满意度
53*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农业农村局
备注:
带“*”的为必须完成指标。
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包括一至八项,共计100分,占考核分值的60%;第二部分:
质量安全水平,包括第九项,占考核分值的20%;第三部分:
群众满意度,包括第十项,占考核分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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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省级 农产品 质量 全县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