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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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区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西部地区旅游强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奋力迈向优质旅游发展新时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和***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落实***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区行政区域内所实施的项目和提供的服务,符合自治区、***市、***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经组织认定后,除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市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办法中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二章 扶持重点及方式
第三条 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已评定且享受过新评定奖励的3A级、4A级景区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四条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对已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经营状况良好且通过自治区、***市、***区复核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 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
第六条 对新评定的A级、2A级、3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第七条 对国家、自治区、***市新评定的旅游特色街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第八条 在***区从业2年以上,现仍在***区从业的导游人员或讲解人员,且所属旅游企业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区(旅行社必须为总社),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所属旅游企业2万元、个人1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给予所属旅游企业1万元,个人5000元奖励;获得市级奖项的,给予所属旅游企业5000元,个人2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从***河东国际机场到***区旅游,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且在***区停留时间不少于一晚一天,根据游客人数对组织来***区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单次团队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每人次奖励旅行社50元;
(二)单次团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超出人数按每人次奖励旅行社100元。
以上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火车(含高铁)到***区旅游,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且在***区停留时间不少于一晚一天,根据游客人数对组织来***区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单次团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每人次奖励旅行社50元;
(二)单次团队人数达到400人以上的,超出人数按每人次奖励旅行社100元。
以上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区旅游,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根据年度累计输送游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按每人次1元给予奖励;
(二)10万人以上的,超出人数按每人次2元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自驾车俱乐部组织的自驾车团队至少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且在***区停留时间不少于一晚一天,自驾车在30辆以上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50元。
第十三条 对开通的旅游公共交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每条专线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一)每条专线行驶车辆在5辆以上;
(二)车身统一喷印***区旅游主题宣传内容;
(三)每日按时按点发车;
(四)全年无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
(五)年度内运输游客5万人次以上。
第十四条 被列入自治区、***市、***区主管部门活动计划或方案,在***区组织举办大型文化旅游节会和赛事活动的企业,根据活动规模和效果,给予一定金额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五条 新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获国家金、银、铜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自治区金、银、铜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十六条 对新评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对已评定且享受过新评定奖励的三级、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优惠政策奖励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在合法从业的前提下均可申报。
当一个单位(企业)或个人获同一类多项荣誉称号时,只能申报最高一级奖项。
(二)由申请单位(企业)或个人到***区旅游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递交申报材料:
1.单位(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
3.申请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的认证:
1.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票据:
旅行社派团单、团队行程单复印件;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酒店入住消费明细单、入住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酒店入住机打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游客进入景区确认单。
2.A级景区创建奖励的认证以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等级评定为唯一标准。
3.星级农家乐、酒店、城市旅游集散中心、A级旅行社、优秀导游、A级旅游厕所的认证,以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定为唯一标准。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旅游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殊情况,需及时奖励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申报,***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如实申报,如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虚报、瞒报的,取消该单位申请奖励资格,追回已领取的奖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不执行***区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拒不参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或不配合***区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的;
(六)其他有损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金从***区人民政府拨付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向上级争取到的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中支付。
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核拨,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支付,审计部门依法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同一事项涉及本办法两项以上奖励的,一律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没有门票消费的3A级景区须有景区其他的消费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团队输送人数不包含免票人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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