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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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查处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全面查清我县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城市建成区(含乡镇、街道)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
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
在建工程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审批情况。
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
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二)违法占地建设;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五)由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九)存在第
(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坚持边动员、边清查、边整治、边规范,各项工作同步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清查(2021年6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动员和指导督促既有房屋建筑的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结合主管部门掌握的审批监管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复核完善,形成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各类隐患问题,2021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问题台账。
对产权(使用)单位(个人)自查提出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隐患、审批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公共事业房屋,组织专业力量检查,有针对性地提醒责任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确定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依法整治(2023年12月底前)。
落实既有房屋建筑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根据清查摸底建立的整治问题台账,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完成时限等,实行销号管理。
整改到位前,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立项、用地、规划等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记录移交时间、反馈时间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查处。
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边清查边整改,压茬进行。
整治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深化(2024年6月底前)。
在不断巩固专项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标本兼治。
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归集专项清查掌握的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前可先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坚持有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健全防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实施“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清查工作。
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区域清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见任务分工表)。
各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调动社区力量,抓紧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属地范围内所有清查信息。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交通、教育、民政、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单位及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分别做好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统筹推进实施。
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
充分利用2016年以来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等工作力量和渠道机制开展工作。
积极发挥城建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单位专业数据信息,鼓励借助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智慧东营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
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专项清查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
在排查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标对表进行核查,提高清查工作效率。
各部门单位将清查情况按照属地范围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县专项清查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县直主管部门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及时通报、约谈。
附件:
1.**县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专班
2.相关部门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县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专班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城建局,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接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络和资料上报,协调联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保障专班运行的制度建设、会议组织、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相关部门单位任务分工
县住房城建局:
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直管公房建筑的清查工作;负责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政策指导;负责县直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清查整改工作;配合提供相关城建档案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上由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治查处工作;配合提供已查处违建信息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既有房屋建筑立项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机构、公共体育场馆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做好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厂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场所以及通信部门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警务用房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养老、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国有企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清查整改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既有房屋建筑用地、规划手续的违法清查认定、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配合提供不动产登记已载明的相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交通场站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星级)、文旅、文化经营场所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职责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后既有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梳理和整治补办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涉及营业执照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改工作。
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经营活动场所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胜利油田除个人产权房屋建筑外的公用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做好消防验收职责移交前的相关既有房屋清查整改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电力部门房屋建筑的清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做好烟草部门房屋建筑的清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各乡镇、街道: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建筑清查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写字楼等建筑清查和问题整改;负责本辖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或个人自建房屋建筑的清查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各部门单位分工之外的既有房屋建筑清查整改和属地范围内所有清查信息统计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
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规模以下企业工业厂房、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场所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及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其余各类房屋建筑清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10-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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