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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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主干道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管理,降低外墙防护网、可燃雨棚对消防救援工作的影响,确保城市主干道建筑火灾救援有力有效。
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在全城区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贯彻落实12月9日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双江街道、青龙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县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安全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担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局。
牵头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对辖区内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开展摸底排查,逐栋楼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入户宣传;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住户业主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并全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清理并整治城市主干道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与4个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严格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不整治的业主按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业主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整改;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清理城市主干道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上规范设置“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更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城市主干道临街面建筑超出外墙体违规安装防护网、可燃雨棚。
(二)整治每套住宅未按《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相关要求在防护网上规范设置2个及以上“逃生窗口”。
(三)整治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即清理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B年1月10日)。
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由4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的居民住宅楼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逐栋楼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有关单位主动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摸底工作,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办公楼、小区住宅楼防护网及可燃雨棚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报所在社区居委会。
4个街道办事处于202B年1月15日前将摸底排查登记台账报县城市管理局。
(二)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202B年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宣传栏、楼院视频、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发动网格员力量,走街串巷、上门入户采针对防护网及可燃雨棚火灾警示、常见火灾隐患、不同时间节点火灾风险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面整治阶段(1月21日至5月20日)。
城市主干道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由4个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面指导、督促住户整改。
所有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均由住户业主自行负责。
防护网整治采取撤除或者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在防护网上设置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的2个及以上“逃生窗口”。
可燃雨棚采取撤除或更换为阻燃雨棚。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4个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城市管理局。
(四)验收总结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
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验收工作,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不整治的业主按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业主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建专人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于1月4下班前向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报联络员统计表(附件1)。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各街道办事处于202B年1月15日前报送摸底排查登记台账(附件2)报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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