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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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影响,开发区内部分企业出租闲置厂房,导致发生两起火灾,为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整治和消除租用厂房企业事故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6月10日起至7月10日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综合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清除威胁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对现有的租用厂房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租用厂房企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对外形象,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
开发区内租用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变更经营地址从事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2.企业厂区内是否存在违章搭建、非法建设等情况;
3.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企业是否使用非法设计、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
11.企业是否落实“三级”教育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2.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13.企业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并进行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摸底排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
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动员业主、承租人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自觉消除规范租赁行为。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
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租用厂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整治重点,基本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对检查每家单位排查时都要填写《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一户一档建立辖区闲置租赁厂房企业档案,并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情况排摸汇总表》(附件2)。
各相关部门在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领导下,逐企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整治工作。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报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整治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和开发区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的抽查和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
验收总结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
区政府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情况将进行通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1.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闲置出租厂房摸排、登记及初期督促整改工作,摸清辖区出租厂房企业数量、规模、性质、出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厂房企业进行查处取缔;定期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租用厂房整治工作情况。
2.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承租方相关资质的审核、登记和厂房改居住用房后居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区消防大队:
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和指导园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六个一律",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4.区规划分局:
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规划许可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5.区国土局:
负责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
6.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开发区违建认定和查处。
7.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气瓶充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情况进行核查,取缔无照经营单位;负责对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以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及执法行动,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督促整治后保留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规模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引导人员较少、且无能力自我进行安全管理的小微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服务合同,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9.区环保局:
对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未按法定要求进行环评的企业进行查处。
10.区人社局:
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中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参加社会保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区新闻中心:
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导控和新闻媒体涉及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的管理等。
12.区信访局:
负责企业综合整治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信访事项。
13.区房产局:
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厂房临时改建为宿舍的租赁条件和面积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城郊供电公司:
负责对负有监管职责部门下达的停电通知执行到位。
15.区法制办:
负责对区政府出台相关综合整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区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租用厂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强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张树森任组长,副区长陈久松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程宏、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磊、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怀方、安监局局长曾永利、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宁任副组长,区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局、法制办、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环保局、信访局、新闻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李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闲置厂房租赁企业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各类事故易发。
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制定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员〔人员名单以《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4)报整治领导办公室〕,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思想认识与区委、区政府高度统一,将综合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提高实效。
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监督承租企业严格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履行职责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停产停电直至关闭取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以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平台,深入剖析典型火灾教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四)建章立制,疏堵结合。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基础,建立租用厂房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有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落实整治要求同时,做到疏堵结合,要根据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区域分布、规划布局、产业集聚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需要,统筹安排1-2个区域分别用于家具企业的产品经营展示,鼓励小家具企业联合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竞争力。
附件1 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出租单位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业类型
出租面积
m2
有无自用厂房(房屋) 有□ 无□
自用面积
m2
承租单位基本信息
序号
承租单位
工商登记证号
负责人
主要问题
行业类型
租赁期限
承租面积
m2
m2
m2
m2
m2
备注:
1.本表由出租单位负责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填写单位存档,一份交开发区及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表格不够可另附。
附件2 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情况摸排汇总表
报单填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承租单位
地 址
行业
类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厂房(房屋)性质(分国有、集体、企业)
存在主要问题
确定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附件3 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整治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检
查组
(个)
参与
检查人员
(人次)
出租单位总数(家)
已排查单位(家)
排查一般隐患
列入重大隐患整改
已完成整治单位(家)
下发执法文书(份)
责令
停产停业
(家)
关闭取缔(家)
处罚
罚款
(万元)
隐患
(条)
已整改
(条)
重大隐患(条)
已整改
(条)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4
X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整治工作
分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整治工作
联络员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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