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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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区、乡镇街(开发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创新、绿色发展”、建设幸福X构建良好政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利民、便民、公开、规范、效能”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实现中心建设、运行、发展和管理的统一规范,着力构建标准统一、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为民服务体系,确保202***年底,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0%以上;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建成率达到80%,其中,所有中心城区的社区和区美丽乡村示范点规范化率达100%,不断加强政务服务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全区为民服务机构要统一标牌、标识,加强硬件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统一悬挂“Xx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牌子。
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应统一悬挂“XX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牌子。
区、乡镇街(开发区)、村(社区)服务大厅外观应统一形象标识、简朴整洁、庄重大方,其中:
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大厅办公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村级(社区)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服务大厅均应按照“十有”建设标准,即有信息化办公设备、有服务柜台、有服务窗口、有标识牌子、有咨询电话、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有工作制度、有便民服务设施、有政务(便民)服务项目、有服务流程,统一配置办公办事设备及便民设施。
(二)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1.统一进驻事项。
区各职能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街(开发区)、村(社区)要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医疗保险、惠民补贴、劳动就业、用地审批、社会福利等各类服务事项因地制宜纳入为民服务范围,具体服务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要结合实际制定《X区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事项目录》、《村(社区)为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形势发展予以动态调整。
进入区、乡镇街(开发区)、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站)统一办理的项目,原单位不再另行受理办事申请。
暂时不能进入区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项目,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同时对经批准暂未进入为民服务中心的项目,需在区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公布该项目的办事单位、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2.统一人员配置。
区为民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口关,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乡镇街(开发区)党委或政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为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具体负责管理,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为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监督。
村(社区)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基层站(所)的业务骨干担任,有条件的乡镇街(开发区),可将基层站所整体纳入服务中心。
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村支两委成员个人不设立专用办公用房,对计划生育、来访、纠纷处理等不适宜集中的服务项目可以设立专门的功能室。
3.统一运行平台。
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平台建设,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向乡镇街(开发区)延伸。
窗口受理人员要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后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说明。
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申请事项办结后,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或告知申请人。
办理事项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4.统一制度建设。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本辖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和工作对接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效能建设规定,确保基层为民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
各级为民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治、问责、追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结合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的绩效考核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
5.统一政务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村(社区)务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明白卡、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为民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村(社区)务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规范公开涉及本辖区群众的税费收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用地审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医疗保险、惠民补贴等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全区为民服务机构工作站场所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信息化设备,方便群众现场查阅政府信息。
(三)优化服务资源
1.整合各类服务资源。
坚持“整合资源、集约节约”的原则,切实改变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信息孤立、重复建设等现状,以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系统为依托,对文化、科技、财政、农业、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为群众提供的多种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发挥集聚效应,建立集业务受理、流程跟踪、信息公开于一体的为民服务“一站式”业务系统,努力打造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的为民服务平台。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果,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建立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严格遵循权责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定区乡共有权力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可由乡镇属地管理;对法律法规明确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权力事项,经法定委托程序,交由乡镇办理,委托单位要加强指导与监管。
3.构建网络服务平台。
区电子政务部门按照“一网多用、多网并用”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实行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做到利企便民,实现区、乡镇街(开发区)、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体系的网上大厅模式。
(四)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安排,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区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农委、卫生计生、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为民服务建设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区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本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
对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对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
承担本乡镇街(开发区)便民服务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工作信息。
3.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
接受乡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结合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更加便捷、高效地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各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小政府、大服务”工作理念,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真正让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合民愿、顺民意、惠民生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委、政府是基层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组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为民服务项目的具体业务指导,做到责任层层传递,任务层层落实,确保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三)落实责任分工。
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服务绩效评价制度;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纪委、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投诉、跟踪问效等制度;编制部门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将基层为民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建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把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长期工作常态抓、抓常态,既学习先进经验,又体现自身特色,确保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问责。
区政府将实施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作为考核乡镇街(开发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区效能办、政府督查室要对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各为民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量化考核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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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进一步 加强 服务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