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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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202***〕48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办〔202***〕9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为我县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
针对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得到合理回报。
注重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创新主体、不同创新领域和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系统设计、精准施策、整体推进。
强化考评激励。
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健全中长期考评激励机制,突出业绩贡献。
合理调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单位收入水平差距。
优化创新环境。
在加大物质收入激励的同时,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评选、上报创新贡献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
(一)突出绩效激励和知识价值。
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功能定位清晰、绩效目标明确的县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对人才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和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管理和报告制度,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
推行政府购买研发中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
(二)重视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
结合分类改革和职责定位,加强对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激励力度。
完善科研机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财政拨款支出、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科研成果转化及收入情况等内部公开公示制度。
三、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一)加大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大专利创造、运用和维权奖励力度。
加快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各类研发平台向社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服务。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引导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技术转移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和申报项目。
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风险补偿与资助政策,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二)发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
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
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社科基金和软科学等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并与责任单位信用等级挂钩。
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建立项目法人单位间接经费动态管理机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制度,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
个人收入不与承担项目多少、获得经费高低直接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产权对人才的长期激励
(一)落实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落实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二)支持改革探索。
抢抓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机遇,结合实际情况先期开展试点,鼓励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对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建立容错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抓紧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考核和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规范相关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正向激励。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解释,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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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实行 增加 知识 价值 导向 分配 政策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