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5280
- 上传时间:2022-12-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7.61KB
XX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docx
《XX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我县前期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为切实加强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衔接,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多规合一”“划管结合”的总体思路,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认真落实党中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要求,以现有成果为基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底线,实事求是、科学评估,统筹协调、强化衔接的原则,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依法依规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各类建设项目等的冲突问题,实现“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联系密切、不可分割。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在既有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四至和界线范围,将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中,确保无遗漏。
要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明确自然保护地名录及占地面积、人为活动矛盾冲突面积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比例等,分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影响。
(二)依法依规解决矛盾冲突。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原则,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要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要将解决永久基本农田矛盾冲突与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调得出、补得了。
(三)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补划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等作为补划地块。
以上区域无法完成补划的,可以在其他区域补划,但不得产生新的矛盾冲突。
(四)切实提高成果质量。
注重保持生态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进一步做好XX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独立图斑,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不得保留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可以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不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五)有序推进勘界定标。
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六)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对符合占用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工作部署(4月15日前)。
成立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编制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
组织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与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统筹衔接工作。
(二)开展县级审核(4月22日前)。
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组织专家及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要求,或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不衔接的,及时修正。
(三)完善县级方案(4月24日前)。
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组织汇总形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同时做好与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相衔接。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经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联合上报方案(5月1日前)。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XX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领导组下设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方案。
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密切跟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制定、第三次国土调查最终成果发布等工作,及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筹衔接,按时保质完成规定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做好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各部门要综合客观、多角度多维度审视问题、解决矛盾,确保当前和今后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与评估调整工作协调一致。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在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要加强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序完成工作任务。
XX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领导组
为贯彻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领导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由**兼任组长,**任副组长,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旅游等部门业务经办人为成员。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组由**兼任组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重点工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业务经办人为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提供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铁路、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协助提供全市民航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审核工作。
2.县司法局:
负责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3.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保障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市级相关经费。
4.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起草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材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审查自然保护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纳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一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矿业权资料。
5.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提供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资料,补充提供部分自然保护区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审核;提供水源保护地等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资料;参与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起草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补充提供全县风景名胜区相关资料,提供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审核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提供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民航、航道、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审核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9.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提供全市重大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资料;补充提供水利风景区有关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审核工作。
10.县文旅体局:
负责组织提供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11.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工作;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与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一并完成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提供自然保护地及林地、人工商品林、公益林等基础数据;参与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审核、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起草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生态 保护 红线 评估 调整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