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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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
为加快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X市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精神,切实推进金融领域去杠杆防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守住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范金融杠杆风险
(一)配合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配合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
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市场经营风险。
做好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和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二)加强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风险防范。
按照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和市保监局关于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引导其严格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信贷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不良率稳定在合理区间。
二是引导证券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
三是
引导保险机构抓好保险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化解保险欺诈等案件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三)严防要素市场风险。
配合市金融办做好要素市场机构的风险排查。
重点关注“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或业务)的实施情况。
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
防范过度炒作,坚决避免发生跨区域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工商分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
按照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市、区分级监管要求,加强对小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了解行业运行情况。
推行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
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
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
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重组整合。
组织实施对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
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按照《X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X府办发【202*】41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填报排查机构信息,建立清单。
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及时报告区专项整治小组,按照清理整顿的要求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
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落实市政府、市打非办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
发挥镇街村社基层一线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群防群治力度,始终坚持打早打小。
重大案件要制定专项方案挂牌督办,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定期对案件进展进行通报。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
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三、妥善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
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
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要及时上报市金融办,按照处理意见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
对潜在的风险贷款,要引导机构提前介入、提早转化、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
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
配合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
加强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
探索实施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
探索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机构较快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
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探索参照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和处置等业务方式,拓宽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
(牵头单位:
区国资办、区金融办)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
鼓励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
深化银企合作方式,多渠道帮扶中小企业增信融资。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二)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现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广泛对接优质券商机构,开展拟上市企业培训。
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更新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加强与市股份转让中心(0TC)的合作,利用好新加坡、香港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
有效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贷款利率定价上浮空间,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引导银行对业务收费项目合理稳妥定价,在抵押评估、登记、保险、审计等环节降低收费标准或免除不必要收费。
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四)探索建立要素市场,发挥降成本功能。
推进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建立要素市场,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国资办)
(五)规范地方金融机构收费行为。
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的要求,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切实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除担保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加强小贷公司利率监管,严查重处利率直接或间接突破法定上限的行为。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配合单位:
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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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杠杆 风险 专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