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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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电商在农产品销售中的重要作用,方便农产品出村进城,按照**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推进工作方案。
一、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1.推进生产与市场衔接。
充分运用**“农业云131”信息工程功能,加强农产品市场动态变化的跟踪与传递,提高市场信息传导效应。
积极配合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和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
到202x年,基本建成茶叶、生猪、重点水产品、蜜柚等主要特色农产品大数据。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2.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数字化。
鼓励引导企业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等各环节标准,以点带面推动水产、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林竹花卉等八大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广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提升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从202*年到202x年,累计至少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3个,其中水果类1个、茶叶类7个、蔬菜类1个、畜禽类4个;建设设施农业0.24万亩,水果类和蔬菜类各0.12万亩;建设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4个。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
3.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并行,将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追溯管理系统监管。
从202*年到202x年,纳入监管平台企业200家以上,每年新增赋码出证0.3万批次以上,累计新增0.9万批次。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
4.推进“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培育。
推动构建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宣传,积极组织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各类涉农展会,大力提升“福”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升“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从202*年到202x年,每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个,并积极推进福建名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旅局、供销社等
二、支持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5.支持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满足农业用网需求。
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与道路、电力、冷链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协同融合。
责任单位:
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广电局、电力公司等
6.支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加强产地预冷、清洗分拣、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从202*年到202x年,每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8个以上,累计建设24个。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三、加快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面
7.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
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联合交通客运单位搭载村村通客车实现快递进村。
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协调与合作,在乡镇设立综合服务站,村级设立服务点,拓展快递进村渠道。
202x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
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8.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1)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财政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2)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含上级补助,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3)支持新建或改造龙眼、荔枝、百香果、葡萄、花椰菜等果蔬小型原产地冷库,鼓励发展智能化移动式冷库,建设食用菌、禽畜、奶制品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4)从202*年到202x年,争取建设或升级改造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市场等。
责任单位:
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四、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方面
9.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推动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加快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与农产品出村进城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
商务局
10.完善网络销售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县域内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
支持在县城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或运营中心,加快乡村驿站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直销,促进全县各地特色农产品上线销售。
从202*年到202x年,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
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
11.完善农产品电商发展模式。
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等业务。
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构建“互联网+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新型运作模式,鼓励发展团餐配送、食材配送等服务。
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农产品众筹、订单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云农场等模式。
责任单位:
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等
12.完善农村“双新双创”工作。
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等开展创业创新,领办创办农产品电商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互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
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五、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方面
13.培育壮大市场运营主体。
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从202*年到202x年,力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5家,每年新增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家以上,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家、示范家庭农场13家。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14.培育农村网络应用人才。
结合电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培训等,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
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
从202*年到202x年,每年培训农村电商带头人150人次,累计培训农村电商带头人450人次,覆盖全市主要行政村。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六、强化保障措施方面
15.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做好信息沟通、进度报送,适时组织开展进度跟踪评估,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农产品出村进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人行等
16.强化工作宣传。
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融媒体等,大力宣传“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支持农产品出村进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局、商务局、广电局等
17.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
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营造良好交易环境,推动工程开展。
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人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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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互联网 农产品 进城 工程 推进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