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名小吃商铺装修补助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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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名小吃商铺装修补助办法(试行)
为深度挖掘传统小吃,加快提升整体品质,着力打造“小吃”品牌,重现建州美食风采。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名小吃商铺装修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首批获评“名小吃”荣誉称号的商铺。
二、实施办法
1.签订改造协议:
愿意参加提升改造的“名小吃”商铺,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装修,并签订提升改造协议。
2.统一设计标准:
由市小吃办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对小吃名店进行统一设计,结合首批“名小吃”商铺实际情况,并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出具设计施工图和预算书。
3.多方共同验收:
由小吃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小吃协会、监理公司等组成验收小组,按有关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补助标准
按“名小吃”商铺实际装修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助,但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伍万元。
四、审核程序
1.申报补助的“名小吃”商铺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小吃办和监理单位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3.小吃办和财政局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奖励资金来源和监管
本补助办法的扶持资金从旅游发展基金中予以列支,财政按核实的补助金额进行结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旅游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名小吃商铺装修补助。
六、附则
本补助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办法为准。
该办法由市小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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