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信用管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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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信用管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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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信用管理考核细则
一、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1、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扣200分;
2、擅自向城市河道偷排污水的,扣200分;
3、私设暗管,污水偷排至市政管网的,扣200分;
4、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扣200分;
5、排水户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扣100分;
6、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扣100分;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扣100分;
8、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扣200分;
9、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扣200分;
10、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扣200分;
11、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扣200分;
12、有生产行为,但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未使用的,扣100分;
13、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排放的,扣100分;
14、污水管网管理不善导致漏排的,扣100分;
15、办公楼、宿舍楼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的,扣100分;
16、厂区内雨污未分流的,扣100分;
17、接入市政管网处无检查井的,扣100分;
18、检查井位置不符合标准,拒不整改的,扣100分;
19、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100分;
20、将自来水接入巴歇尔槽内的,发现一次扣100分;
21、未按要求建设设备间等基础设施的,扣50分;
22、私自切断监测设备电源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3、人为原因导致COD超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4、人为增大或减少流量计数据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5、私自遮挡监控摄像头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6、私自移动监控角度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7、私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的,发现一次扣50分;
28、上述违法行为出现两次违规的,诚信等级直接降为C级;上述违法行为出现三次及以上的,诚信等级直接降为D级。
二、良好行为记录加分
1、一年内未发生人为导致的超标排放、偷排,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检查、并验收达标的企业加10分。
2、获得经上级城市管理部门认可的荣誉称号,分级加分。
县市级荣誉加10分,威海市级加20分,省级及以上的,加50分。
3、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加10分,威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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