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攻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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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我市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根据浙江省水利“遏重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全面摸清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形成统一的企业(单位)风险数据库,分级生成风险“四色图”和安全地图,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年底,100%精准辨识重大风险,1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100%消除重大事故诱因,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各水利建设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风险普查,突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水利工程施工中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风险基本实现100%排查防控并全部建立电子台账。
2、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整治、小水电站改造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3、开展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库山塘、泵站水闸、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
排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挖孔取土、违规堆载或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开展水文监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举措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结合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杜绝无证上岗,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同时要求企业各类人员按要求完成上级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到202*年底,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推进建设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
2、做好边查边改。
排查整治要与“遏重大”攻坚任务落实相结合、与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相结合。
各建设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辨识并管控危险源,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三张清单”(附件7)。
“遏重大”专项整治任务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见附表1,另各单位及时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将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3、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
在6月30日前各建设单位要督促企业完成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平台填报工作(平台操作手册另发),对未完成数据填报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
7月起,根据各在建工程特点,分类确定风险更新频率,迭代完善风险清单,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4、强化宣传教育。
各建设单位结合上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
9月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防坍塌等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遏重大与安全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积极调动政府、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多方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和整治成果落地见效,确保遏重大攻坚有序有力推进。
2、强化措施落实。
经过风险隐患普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攻坚战的排查梳理,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要坚决承担起排查整治责任,特别是在继续精准排查、动态排查的同时,重点解决举措落不了地、打击违法宽松软、事故调查追刑追责明显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手段,切实加大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3、强化数据报送。
综合利用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平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等平台,形成风险“四色图”和安全地图,推进建设领域“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
附件:
1.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
2.202*年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督查检查计划
3.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文监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8.专题落实统计表
附件1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
类别
问题清单
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部门)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类人员”未持证上岗
开展施工现场“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开展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持证上岗
开展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及时将违法行为告知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施工现场“三违”
开展施工现场“三违”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够强
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一线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不够高
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旁站监理落实不够到位
项目法人做好监理合同履职检查,强化绩效管理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物的不安全状态
施工营地存在安全隐患
开展施工营地安全隐患排除,建筑物间距符合消防要求,选址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维保落实不到位
推进起重机械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施工单位自查自纠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机械设备使用不规范
推进机械设备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施工单位自查自纠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安全防护不到位
开展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规范
开展易燃易爆物品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
开展施工临时用电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脚手架、高支模不规范
开展脚手架、高支模检查,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施工不规范
开展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危大工程检查,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环境的不利因素
隧洞工程地质风险
推进隧洞工程施工分普查,及时排查隧洞工程地质风险
202*年6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临边、临空等高处作业
开展临边、临空等高处作业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水上或水下施工作业
开展水上或水下施工作业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地区强降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突出抓好防汛等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范应对能力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施工毗邻临近城市道路、既有建筑物或涉及地下管线、设施
督促参建单位加强监测,强化支护措施
202*年8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管理上的缺陷
建设单位未扎实落实首要责任
督促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
202*年9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
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超资质设计
严肃查处无资质设计或超资质设计等违法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严肃查处无资质或超资质监理等违法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
202*年12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信息化监管不够有力
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202*年6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标准化施工不够完善
推进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自评
202*年6月
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
附件2
202*年水利建设和运行领域“遏重大”督查检查计划
序号
督查名称
督查内容
牵头科室
时间
1
“遏重大”综合督查
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督查小组,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项目法人“遏重大”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点普查工作部署。
对抽查项目按照“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有关内容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5月底-6月
2
河湖治理工程专项督查
结合“美丽河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河湖治理项目的“遏重大”和风险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时按照“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有关内容检查。
水利建设科
8月下旬-9月
3
水库山塘运行督查
结合汛前检查,重点督查水库、山塘运行中存在的“遏重大”和风险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时按照“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有关内容检查。
水库管理科
3月-4月
4
小水电站管理督查
重点督查小水电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遏重大”和风险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时按照“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有关内容检查。
农村饮水与水电科
4月-6月
4
农饮水工程专项督查
重点督查农饮水建设项目的“遏重大”和风险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时按照“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有关内容检查。
农村饮水与水电科
10月-11月
附件3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目标要求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2.到202*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3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各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提取,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及时足额使用;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022年底前,各乡镇(街道)二级及以下水利施工企业完成自评工作;我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100%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其他水利建设项目70%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
6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02*年底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7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风险清单;
2.各乡镇(街道)、局下属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汇总报告管辖范围内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情况。
8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202*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年底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管理环节
整治重点
1
基础管理
现场管理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3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6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7
临时工程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等危险区域
8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9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10
围堰工程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11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12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13
专项工程
施工用电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14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15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6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17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18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19
深基坑(槽)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20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1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22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23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24
降水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25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26
高边坡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27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28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29
专项工程
起重吊装与运输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30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31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32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33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34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35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36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37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38
脚手架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39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40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41
地下工程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42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43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44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45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46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47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48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49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50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51
爆破作业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52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53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54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55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56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57
爆破后未进行检查确认,或未排险立即施工
58
爆破器材库房未进行专门设计,或未按专门设计建设,或未验收投入使用
59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60
爆破器材库区照明未采用防爆型电器
61
专项工程
模板工程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62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63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64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65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66
拆除工程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7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68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9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70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71
危险物品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72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73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74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75
油库(储量:
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
炸药1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76
消防安全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77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78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79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80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81
特种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82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83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84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85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86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87
其它
水上(下)作业
通航水域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88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配备不足
89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
90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91
水下爆破未经批准作业
92
潜水作业未制定专人负责通讯和配气或未明确线绳员
93
有限空间作业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94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95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96
安全防护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97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98
液氨制冷
制冷车间无通(排)风措施或排风量不符合要求或排(吸)管处未设止逆阀;安全出口布置不符合要求
99
无应急预案
100
制冷车间无泄漏报警装置
101
制冷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行
102
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未按规定检测或制冷系统的贮液器氨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附件5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工程类型
整治重点
1
水库大坝工程
未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但未落实除险加固或者安全管理措施
2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3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4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5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6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7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8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9
小水电站工程
涉及水库大坝的参照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出现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等失稳征兆;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未按规定检测
10
厂房防洪标准不够;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厂区边坡有失稳征兆
11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2
电站运行未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13
泵站工程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14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15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16
水闸工程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三、四类
17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18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19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20
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1
堤防(海塘)工程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22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23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24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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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建设 领域 重大 安全生产 风险 隐患 排查 整治 攻坚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