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重点行业领域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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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重点行业领域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百吉煤矿“1·12”冒顶事故和恒源“5·2”电石炉塌料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顽固性、麻痹性、排他性、继承性等特点,将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列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摒弃固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因习惯性违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行业领域内习惯性违章行为,具体包括:
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要求,按不良传统习惯进行指挥;违规操作,即在操作中沿袭不良传统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或跳项操作的行为;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传统习惯,进行生产和施工作业活动。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检
1.查思想认识。
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从思想上全面自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以企业领导班子、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以大讨论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并形成反习惯性违章书面自查材料。
2.查规章制度。
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重点查反习惯性违章相关制度的建立和习惯性违章档案。
3.查违章行为。
查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查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操作等现象;各企业要收集汇总各个生产环节的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制定自查标准,逐人、逐岗位、逐项目进行排查,并以班组为单位形成排查清单。
4.查培训教育。
查企业对习惯性违章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了警示教育、逐级谈话、停工学习、考试合格上岗等。
5.查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是否从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原因、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群体、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时间段等方面开展习惯性违章风险辨识,排查出的违章行为是否逐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
6.查闭环管理。
按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考核教育、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等制度。
(二)狠抓自改自纠,全面整改落实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扎实开展自改自纠工作。
2.各企业按照反习惯性违章书面自查材料,人人签订反习惯性违章承诺书。
3.全面修订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规程,将反习惯性违章充分体现在企业修订的制度、措施、规程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机制。
4.切实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和行为的自改自纠,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要从各级领导抓起,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做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带头人。
5.加强基础管理。
一是抓好安全意识,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到“身边无事故”。
二是培养良好习惯。
要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利用班前会、班组学习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三是突出现场管理。
始终保持现场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推进“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和标准化岗位”建设,规范岗位安全检查工作,真正把整治行动落实到现场、班组和作业人员,把反习惯性违章挺在前面,提升现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能力,将习惯性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6.抓住关键少数。
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单兵作业人员等为重点,严控习惯性违章行为。
要从抓班组长安全教育和提升班组长安全素质着手,培养一批优秀班组长,为企业班组反习惯性违章奠定坚实基础。
紧紧盯住特种作业人员,狠抓岗位责任心,提升操作技能,防范特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单兵作业群体由于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出现企业安全监管的真空,是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易发群体。
(三)从严从重查处,强化监督考核
1.严查重处。
各企业要从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人人下达反习惯性违章指标任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所有查处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及时进行通报,通过严打、严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浓厚氛围。
2.强化监督。
鼓励员工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举报,对及时制止和举报习惯性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排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突出的、解决或消除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方式的,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大安全奖励力度,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3.严格考核。
把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强大推动力,并建立和完善自罚统计台账备查。
(四)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1.广泛开展培训教育。
各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整治习惯性违章宣传氛围。
参加教育培训的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和考试资料存档备查,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事故警示教育。
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图片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让员工从事故中反思自己,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自觉主动反习惯性违章,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各企业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本企业习惯性违章行为汇总编制成册,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宣传手册下发每一位员工,将整治习惯性违章行动向纵深推进。
同时,要建立健全整治习惯性违章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整治习惯性违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年8月23日至202***年7月31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8月23日至202***年9月30日)。
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年10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
各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切实摸清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和行为,建立查处习惯性违章现象台账并分类汇总,认真分析习惯性违章现象和行为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和台账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年5月31日)。
各企业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及时整治,建立健全反习惯性违章规章制度。
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对整治期间发现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必须严肃处理。
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习惯性违章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挂牌督办。
同时,对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并利用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年6月1日至202***年7月31日)。
市安委办要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市安委办要进行全市通报,并约谈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治过程中因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习惯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镇街、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行业领域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交通局、交警大队、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包抓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细、抓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检查。
各镇街、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企业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查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对组织开展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因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绝不姑息,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安委办要按季度加强对各单位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街、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于202***年8月31日、202***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一、道路交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1.开车前不按要求安全检查,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抢道、违章超车、熄火滑行、开带病或技术不达标车辆,未按时年审、检验。
2.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注意力不集中、不系安全带,车辆未停稳即上、下人员。
3.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不遵守交通标志、不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中途随意上下人员。
4.车辆恶劣天气冒险行车,车上不携带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等应急物品,经过涉水、冰冻雨雪路面不采取应急措施。
5.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营运、超范围经营,不执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五不两确保”、0-5时落地休息等营运有关安全规定。
二、煤矿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1.上班迟到、班中睡觉。
酒后入井、上岗的或地面作业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的。
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违章用火的。
2.入井检身不严格,穿化纤衣服入井。
入井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
大巷作业不穿反光背心,违规在大巷行走。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4.人员、车辆出入井登记不规范。
非防爆设备设施入井。
5.戴手套扶钻杆。
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
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人为损坏材料、设施,或将材料乱扔乱放。
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
液管跑、冒、滴、漏不处理。
皮带、溜子司机躺、卧、坐。
6.支架不接顶,初撑力不达标。
喷浆不开喷雾。
更换托辊不停皮带。
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
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
综掘机开机前不发警报,未确认两侧及前方人员是否撤离。
交接班时综掘机不停机,切割头不落地。
未及时紧固锚杆。
缺锚杆、锚索不及时补打。
不合格及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
7.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强行送电。
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执行停电挂牌,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
8.在作业地点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或无风微风作业。
9.未进行岗位现场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
10.掘进巷道贯通或接近老巷、老空区前,未制定探查安全技术措施,未探明预留煤柱、水、火、瓦斯等情况进行处理的。
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1.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或安全例会迟到、早退。
不进行转换岗、返岗、三级教育、登记。
无故不参加安全考试。
2.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有意进行违章作业,随意折除安全设施、信号、联锁装置及警示标志,不按规定在现场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护,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措施,指定非工种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车辆,进行特种作业。
3.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
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在禁烟(火)区域或现场吸烟。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喷溅、煤气、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烫伤、吊物下方)等。
跨越运转设备、卷扬。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在铁路界限内行走,抢过道口、横穿铁路。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4.施工现场进入重点要害岗位不登记,物体堆放超高、不稳妥、占用安全通道,不在建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护栏、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
擅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
进行煤气动火作业,不办动火手续,不设消防器材,无监护人。
5.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
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6.移动车辆运行未瞭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7.煤气警报器擅自关机,有问题不汇报,作业时不使用。
不做CO含量分析,不设监护人或无检测器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
8.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
或戴油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
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9.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10.电焊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不停电就检查处理。
使用的电气设备缺少接地或按零装置。
容器内作业不使用通风设施。
与移动、旋转设备接触或身体、脑体处于设备运行空间内。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继续使用,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上报,冒险作业。
11.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
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检修作业挂单牌。
在检修作业现场追打逗留。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隹,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电源、动力源、闸阀。
12.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13.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带负荷拉、合闸。
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
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14.用氧气瓶冲轮胎,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15.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16.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17.在规定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照明。
18.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跨越运转设备或在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接触运转部位。
19.使用人字梯无限开互拉装置。
20.安排外行监护内行作业(如钳工监护电工等)。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
21.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22.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不确认自己站位是否安全的状况下就指挥吊运。
不确认吊具、吊链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
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场。
开动无限位、无制动的起重机械设备。
23.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状况就指挥吊运。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24.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设警戒线,无监护人,施工抢修。
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厂房进入作业现场。
高空作业穿硬底鞋,高空抛扔工具、器件。
四、建设工程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将无帽芯、帽带、变形、开裂的安全帽戴入现场。
未经安全教育、安全考试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
2.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2m或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
高处作业时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
3.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未加防护罩。
危险区域施工不设置专职监护人。
脚手架、作业平台、运料井架使用前不按照规定验收、挂牌。
私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施工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恢复。
4.施工用电由非电工接线、操作、管理。
非电器和机械人员使用或修理机电设备。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采取可靠的接地。
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瓶间距离或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高温季节氧气瓶、乙炔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冬季用火烤的方式化开乙炔瓶阀门。
6.起重作业的吊车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违反有关操作规程。
在6级及6级以上强风时进行吊装作业。
受力钢丝绳自由端的绳卡、压板数量不足,压板卡的方向错误。
7.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问、视而不管、有意回避;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五、城市消防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
1.安全出口锁闭、消防通道堵塞。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或故障状态。
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形同虚设(未接通电源)。
2.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灭火应急预案不完善。
消防联动系统处于停用状态。
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施。
给水系统停用,消防管道未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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