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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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传染病。
“十二五”期间,全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了38.5%,全县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滥用合成毒品及不安全性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加之,部分单位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导致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艾滋病防治工作仍需常抓不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继续加强艾滋病专病专防策略,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攻坚克难。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力争实现全县新发感染率整体下降的目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将性病艾滋病防治相结合,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性病、艾滋病防治意识。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
县宣传、公安、卫计、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指导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性病、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县委党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县文广、农业、科技、宗教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本地实际,做好大众人群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教育职工正确认识性病、艾滋病,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我县将每年12月确定为“性病、艾滋病专题宣传月”,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性病、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
县卫计局、教体局、共青团等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性病、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性病、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县教体局要把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县卫计局、民政局、工商局、工商联等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县科技局、农业局、文广局、卫计局、扶贫办等要结合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内容;县人社局要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3.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宣传教育。
县交运局要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音像品,在候车室摆放免费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县住建局要将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县文广局、工商局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县公安局、司法局等要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要将预防性病、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县公安局、旅游局等要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县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等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县民政局要督促基层社区机构定期组织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性病、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性病、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公安局等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
加强易感染性病、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重点突出疫情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性病、艾滋病危险行为。
县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文广局、卫计局等按照《陕西省预防艾滋病实施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在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县教体局要督促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设置安全套自助取套设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
县卫计局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积极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县的综合干预策略,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3.保持无注射吸毒传播。
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性病、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性病、艾滋病。
县公安局、卫计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县卫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加强检测网络建设。
县卫计局、质监局、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并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2.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性病、艾滋病检测服务。
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策略和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性病、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推广快速检测和自我检测,提高检测效果。
3.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县卫计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服务,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
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
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机制。
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县卫计局、旅游局、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做好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
4.加强疫情监测研判。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县卫计局要根据性病、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县公安局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县卫计局通报疫情。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
县公安局、卫计局等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县卫计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
县卫计局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转介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
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等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随访管理,减少发病和进一步传播;落实感染者和病人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制度,保障就医权益。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县卫计局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县教体局、卫计局等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
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
县民政局、卫计局、红十字会、工商联等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县扶贫办、卫计局等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大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区域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民政局等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4.强化工伤政策落实。
要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
县卫计局应指定辖区内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处置。
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
县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积极主动为各部门、各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性病、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性病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性病、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
要充分发挥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认真开展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县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根据我县性病、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局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把性病、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县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等要对疫情严重区域、贫困区域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县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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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 防治 艾滋病 十三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