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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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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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将乡镇水质交界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时,责任辖区获得生态补偿金。
第三条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补偿断面设置和水质基本限值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第四条 对照断面水质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监测结果,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
各断面由责任辖区与县财政部门之间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
第五条 乡镇交界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资质的单位每月监测并出具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质控措施保证数据准确。
第六条 按照《新安江生态补偿办法》,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指标,以4项指标为基本限值测算补偿指数P值,核算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逐月核算。
补偿指标P值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
P——某断面的补偿指数;
k0——水质稳定系数,根据当月数据确定水质类别,对水质类别为Ⅰ-Ⅱ类的,k0取值0.90,对水质类别为Ⅲ类,k0取值0.95,对水质类别为Ⅳ-劣Ⅴ类的,k0取值1.00。
ki——指标权重系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的指标权重系数分别为0.22、0.22、0.28、0.28。
Ci——当月某项指标的浓度值。
Ci0——某项指标的基本限值。
注:
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以上(含Ⅲ类)的,以上一年度平均浓度值为基本限值测算P值(具体见附表)。
若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以下(不含Ⅲ类)的,以Ⅲ类水质标准浓度值为基本限值测算P值。
(总氮不作为水质类别评价,仅以年度均值作为基本限值)
生态补偿金或污染赔付金每季度考核一次,以每季度三个月监测数据均值为考核依据。
金额标准暂定为:
①若P值≤0.8,每季度责任辖区每次获得3万元生态补偿金;②若0.8
⑤若P值>1.5责任辖区每季度污染赔付金2万元。
第七条 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单个断面最高赔付额暂定为5万元。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第八条 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并会同县财政局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做为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并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最终核定意见。
第十条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重点奖励给水质改善作出贡献的人员(其中,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可按50%奖励)。
污染赔付金的50%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中扣除,另50%根据第八条财政方式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县主要河流与交接断面考核监测点位表
***县主要河流与交接断面考核监测点位表
序
号
行政区
河流
交界情况
考核乡镇
断面名称
P值基本限值
上游
下游
1
***县
富资河
—
许村镇
许村镇
跳石村竹溪组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富资河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
2
—
上丰乡
上丰乡
上丰乡丰口村
3
上丰乡
富堨镇
富堨镇
新安中学二环路桥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富资河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4
布射河
—
桂林镇
桂林镇
布射河铁路桥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布射河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5
扬之河
新管
桂林镇
桂林镇
一水厂取水口
以2018年饮用水监测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6
丰乐河
郑村桥
郑村镇
郑村镇
古关桥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丰乐河古关桥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7
双竦河
—
溪头镇
溪头镇
竦口村
2012年-2014年街口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8
棉溪河
霞坑镇
北岸镇
北岸镇
五渡村堨田组
9
桂溪河
—
绍濂乡
绍濂乡
小溪村
10
旃溪河
—
石门乡
石门乡
恒联村顺口组
11
练江
三江口
徽城镇
徽城镇
浦口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练江浦口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12
新安江
王村镇
雄村镇
雄村镇
朱村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朱村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13
徽城镇
坑口乡
坑口乡
漳潭村漳村湾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坑口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14
太平源
—
新溪口
新溪口
太平源拦河坝
2012年-2014年街口水质监测断面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15
小州源
—
森村乡
森村乡
黄备村
2012年-2014年街口年均值为基本限值提高百分之三
16
森村乡
小川乡
小川乡
新安江入河口
2012年-2014年街口水质监测断面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17
昌源河
三阳
杞梓里
三阳镇
高峰水电拦河坝
市监测站2018年度定潭桥监测断面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
18
杞梓里
霞坑
杞梓里镇
外磻村村头
市监测站2018年度定潭桥监测断面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四
19
霞坑
昌溪
霞坑镇
石潭向东口
市监测站2018年度定潭桥监测断面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
20
昌溪
深渡
昌溪乡
坝潭
市监测站2018年度定潭桥监测断面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
21
棉溪河
深渡
新安江
深渡镇
棉溪口桥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棉溪口桥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22
大洲源
岔口
武阳
岔口镇
湖田组野鸡岩
市监测站2018年度潭头桥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三
23
武阳
新安江
武阳镇
潭头桥
市监测站2018年度潭头桥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24
街源河
长陔
璜田
长陔乡
长标口
市监测站2018年度百步坦断面监测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
25
璜田
街口
璜田乡
雁洲村
市监测站2018年度百步坦断面监测年均值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
26
街口
新安江
街口镇
百步坦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街源河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27
定邦河
王村
渐江
王村镇
定邦桥
以市监测站2018年度定邦河该断面监测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28
唣汰河
—
金川乡
金川乡
仁合村
2012年-2014年街口水质监测断面年均值为基本限值
29
双溪河
—
狮石乡
狮石乡
营川村老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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