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质量提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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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监管,有效防范“三小”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其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现就开展全县“三小”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提升“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全力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用一年的时间,通过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登记建档全覆盖、监管执法无盲区,使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工艺管理混乱、食品质量低劣、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三小”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登记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系统”的规定流程,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及餐饮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三小”登记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既要禁止降低标准,也要防止随意提高门槛、增加环节、拖延时限登记。
要做到“三小”登记备案与监督管理数据无缝衔接,杜绝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监管出现盲区等“两张皮”现象。
对不符合加工工艺流程、功能间设置不规范的,要做好指导帮扶,督促经营户规范整改;对从事小作坊禁止目录食品加工的,要督促经营者转产转业或变更经营项目、经营类型,对拒不整改、整而不改的依法予以取缔注销。
到2021年3月底,现有在册小作坊建档率达到100%;2021年底,初步实现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工艺流程和功能间设置规范、准入有序、总数平稳。
牵头部门:
登记注册室
配合部门:
政策法规室、食品室、餐饮室、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
2021年3月底
(二)落实属地监管。
一是进一步清查辖区小作坊小餐饮字号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对于食品小作坊要核查清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产品销售区域等,并“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要做到小作坊登记系统和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管台账数据相一致,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全覆盖。
二是探索实行小作坊小餐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小作坊是否即食、保质期、原料风险等对小作坊实施ABC风险分级管理。
牵头部门:
食品室、餐饮室
配合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
2021年4月底
(三)加强日常监管整治。
加大打击力度,按照“三小”生产经营和加工场所的相关要求,重点对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加工过程、人员管理、包装储存与运输、“三防”措施、食品标签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食品风险等级,围绕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以存在的普遍性、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为突破口,对生产经营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三小”坚决依法清理查处。
对非法从事生产加工行为的“黑窝点”“黑作坊”,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全县“三小”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加工环境卫生、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合规、消毒维护到位、标签标识规范,无重特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
食品室、餐饮室
配合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队、政策法规室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
(四)开展厨房“净亮”行动。
以加强餐饮小经营店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出发点,对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酒馆、小茶楼等小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资料。
严查小餐饮店严查后厨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设备简陋、工具设施设备无序乱放、地面墙壁屋顶窗台积垢、垃圾桶无盖等问题;严查“明厨亮灶”视频不开启或明档玻璃被遮挡后厨操作不能阳光化的行为;严查小餐饮店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储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环节;严查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对于符合办理证照的,督促办证办照,加强指导规范,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引导小餐饮店实施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防止交叉污染;要求小餐饮店常态化保持后厨环境清洁卫生,完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
适时对小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强化其严格遵从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
餐饮室
配合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室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五)强化餐饮小摊点备案。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餐饮小摊点及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督促业主将《小摊点备案卡》放置在醒目位置;要将小摊点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加强对小摊点原料采购、卫生状况、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制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小摊点业主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提高小摊点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意识。
牵头部门:
餐饮室
配合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六)推动产业整体提升。
强化监管服务统一,各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合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建设适合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加工区。
指导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建立从原料购进到销售的全程记录制度,规范标识标签,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理。
鼓励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生产经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环境、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检测能力,鼓励小作坊把小作坊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相结合起来,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
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小作坊,积极鼓励其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倒逼生产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退出市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牵头部门:
食品室
配合部门:
综合管理室、餐饮室、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
(七)构建诚信体系。
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店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并依法公开小作坊的备案登记许可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小作坊生产者、小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店依法登记和规范守法经营,倡导小作坊按照国家行业规范生产。
自2021年起,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定、行政处罚案件等公示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
登记注册室、政策法规室
配合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室、食品室、餐饮室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八)强化宣传培训。
强化对“三小”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定期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重点覆盖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食品安全知识,并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及新媒体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引导小作坊经营者小餐饮店及小摊点服务提供者在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上下功夫。
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黑作坊”,广泛动员社会全员参与,共同关注“三小”食品安全;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加工“三小”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每年各所开展食品加工“三小”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参与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
配合部门:
综合管理室、政策法规室、食品室、餐饮室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室、所要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加强“三小”治理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食品加工“三小”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雪斌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哲同志为副组长,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室、政策法规室、执法稽查队、食品室、餐饮室、综合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议。
及时研究解决“三小”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地方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落到实处。
要结合示范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三小”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培育促进传统特色“三小”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监管图、责任人。
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向县局主要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相关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督查。
县局成立以局长代正礼同志为组长,党群室、综合管理室和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每季度对“三小”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落地有声,成效显著。
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所要统筹安排“三小”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将“三小”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及时报送。
附件1、附件2于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食品室、餐饮室;附件3、附件4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系统核对数据、2021年10月20日前上报新增数据;附件5、6、7、8及半年工作总结于2021年6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至县局食品室、餐饮室;附件9于每月20日报至餐饮室;整体工作总结及报表在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室、餐饮室。
附件:
餐饮服务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评定登记表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信息统计表
小作坊质量提升整改前后对照表
***县食品销售小经营店排查登记台帐
***县食品销售小摊点排查登记台帐
***县餐饮小经营店排查登记台帐
***县餐饮小摊点排查登记台帐
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评定登记表
填报单位:
登记日期:
年月日
基
本
情
况
食品生产小作坊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号电话
登记证号
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米、面粉、挂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麻油)□肉制品(腌腊肉、酱卤肉)□糕点(大糕、蛋糕、面包、月饼等)□豆制品(豆腐、百页、豆干)□酒类□茶□其他
食品具体名称
生产环境
□较好□一般□差
建厂时间
从业人员数
持有健康证明人数
产权面积
加工经营面积
年实际产量(吨)
年销售额
是否包装销售
□有□无
是否有添加剂
□有□无
生产状况
□常年生产□季节性生产□停产
执行标准
□国标□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无标准
原料把关方式
□自检□索要合格证明文件□不把关
生产设备情况
□半机械化生产□手工生产
检验方式
□委托检验(须有协议)□自检
评定等级:
评定人:
、
评定日期:
年月日
经营者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营业执照过期或未年报,均作为无照。
2、填报“食品品种”时,若填报食品不在列举的具体范围内,请先按最类似项填报(如小酥糖可列入“糕点”类,最后考虑填入“其他类”)3、食品具体名称应与食品品种相对应,如食品品种中选择“豆制品”,食品具体名称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豆腐”、“豆皮”等。
4、健康证明需在有效期内,过期视为无证。
5、此表一户一表,与信息统计表一并上报,所内留存1份,与检查记录一并归入监管信用档案。
附件2
餐饮服务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
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2.其中:
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辖区内小餐饮(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
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2.其中:
敞开式展示(家)
透明式展示(家)
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立案查处情况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其中: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16-
附件3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小作坊
名称及证号
开办者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生产加工
场所地址
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
主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区域
食品销
售区域
登记期至
风险评定等级
附件4
小作坊质量提升整改前后对照表
小作坊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附件5
***县食品销售小经营店排查登记台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字号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备注
附件6
***县食品销售小摊点排查登记台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地址
有效期
编号
发证日期
备注
备注:
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三年,备案卡有效期限为一年。
序号
字号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备注
附件9
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上报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年月日
辖区中小型餐饮单位总数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出动人数
检查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户次
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次数
参加培训餐饮小经营店、消炎点业主人次
参加培训的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责令整改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取缔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自行消毒餐饮具餐饮小经营店、小摊点数量
检查
总数
校园
周边
城区
主干道
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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