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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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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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今年我县将首次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为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市民健康素养。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职能。
各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学校、医院、社区、车站、广场、公园等单位设置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设施,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及居民区、休闲场所健身设施。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健康教育有控烟宣传内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张贴醒目禁烟标识,及时劝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的吸烟行为,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二)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以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沿线、绿化带、河道、废品收购点和废弃院落等为重点,彻底清理各类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整洁。
整治市容秩序,彻底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规范停车秩序,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停放。
迅速组织清除乱涂乱画小广告。
道路人行道花砖、路沿石等市政设施定期修护清理,做到完好整洁。
主次道路照明设施完善,亮灯率达100%。
加强广告牌匾审批和管理,规范商铺户外门头广告牌匾,做到“一店一牌、整齐统一”;全面清理店铺玻璃门窗、外墙张贴的各类违规广告。
完善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垃圾桶等各类环卫设施,并全面清洗出新,对破旧损坏的,组织整治整修;垃圾中转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恶臭,无蚊蝇孳生。
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加盖密闭,不渗不漏,垃圾日产日清;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农贸市场等公厕要专人管理,制度健全,保洁到位,导向标识和防鼠、防蝇设施规范。
全面排查拆除各类旱厕。
规范设置建筑工地隔离围挡、车辆冲洗、工地排水等临时环卫设施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出口处实施硬化处理,落实工地抑尘降尘措施;工地内部物料堆放整齐,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工地食堂整洁卫生,证照齐全,防鼠、防蝇设施规范。
(三)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加大“散乱污”治理力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标准要求。
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水污染防治、烟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符合要求,饮用水源地安全、水质达标。
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杂物。
公共水域无污水直排现象。
加强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整治,做到无噪音扰民、无秸秆焚烧、无烟囱冒黑烟。
(四)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提升行业卫生水平。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三小”(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公共场所“五小”(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专项整治。
规范经营资格,确保经营业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有效落实;落实消毒措施,确保专用消毒设备、设施规范使用。
室内外环境整洁,彻底清理食品安全“三小”后厨卫生;完善门帘、纱窗、防鼠网等“四害”防制设施;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规范各类食品流动摊贩管理。
(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市场卫生环境。
开展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早夜市、临时市场、农村集市等)专项整治。
农贸市场要规范设置公示宣传设施、卫生制度、功能分区、农药残留检测等设施;市场划行归市合理,标识清晰醒目,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店外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各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垃圾密闭存放,无散落垃圾,无“四害”孳生;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设施完好,专人管理,干净整洁。
市场内食品安全“三小”和公共场所“五小”单位证照齐全,卫生达标,防鼠、防蝇、防尘、消毒措施规范。
农贸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域,并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早夜市、临时市场、农村集市要全面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设置市场标识、制度公示栏、经营区域硬性围栏或标线,配足垃圾收集设施及保洁人员,做到秩序良好、环境整洁。
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清理占道经营,消除摊点外溢现象。
(六)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升疾病防控水平。
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完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室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
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设置免疫门诊。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置规范、标识明显,落实医护值守制度。
医疗废弃物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规范,暂存点标识明显。
医疗机构环卫设施齐全,卫生保洁到位,无乱堆乱放杂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居民区、医院、饭店、宾馆、车站、公园、农贸市场、工地、垃圾中转站等)“四害”防制措施;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适时开展药物消杀,将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23日至7月24日)。
召开动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梳理排查本区域、本行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立即行动。
加强宣传动员,在重点路段、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的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
针对市容环境、农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社区单位、窗口单位、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九大”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三)迎查提升阶段(7月底至8月初)。
针对复审要求,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迎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查。
针对复审中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回头看,举一反三,巩固提升,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县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复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检查督导等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专门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工作原则,城区实施14个网格管理责任制,由县级领导带领网格牵头单位、协包单位、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进细化分解复审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
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专题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迎接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附件: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职责分工
附件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职责分工
项目
标准内容
考 核 要 求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一
爱
国
卫
生
组
织
管
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爱卫会主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民生工作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2)有健全的爱卫会组织,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县政府
办公室
(3)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县爱卫会每年对各委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能及时协调各委员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各项具体任务。
县政府
办公室
卫健局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2)县政府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并运行良好。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1)每年组织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总结,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2)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活动。
爱卫办
4.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业务股室。
编 办
(2)县财政每年安排满足工作需要的爱国卫生办公经费和四害消杀专项经费。
财政局
(3)各街道设立爱卫办,并配备专(兼)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所辖行政村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各办事处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设立相关业务股室,配备专职人员,公开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投诉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编 办
爱卫办
二
健
康
教
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医院、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1)有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健康教育设备和活动经费。
(2)健康教育有年度计划,有检查、总结;健康教育资料完整。
疾控中心
(3)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4)县城社区(村居)、学校有专(兼)职人员,形成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疾控中心
教体局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1)中小学校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2)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期。
教体局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读报栏,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门诊和病区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咨询。
(2)医院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病区无吸烟者,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考核, 落实奖惩。
卫健局
4.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室开展多种形式、多项内容、面向各种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卫健局
(2)社区(村)设立健康教育专项内容,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场地、有设备。
(3)每个社区至少有5处以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各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并利用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2)单位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达90%以上。
(3)新职工上岗前进行健康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对各种作业工人尤其是接触毒害作业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劳动保护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对职工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教育,各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
(5)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健康示范单位、省级卫生单位的创建申报,各项创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疾控中心
卫生计生监督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6)建设健康教育长廊(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根据季节更换宣传内容,为居民提供满足需要的健康教育阵地。
疾控中心
综合执法局
(7)主要广场、街道、公园、车站、旅游点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卫生县城复审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
主干道、闹市区、县城进出口设置标志性的大型复审宣传牌。
公共场所和窗口地区设置档次较高的卫生县城复审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
综合执法局
交通局
爱卫办
各办事处
(8)各公共场所、单位必须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其中有控烟、除四害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并做到每2个月更换一次。
(9)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内容。
卫健局
交通局
有关部门
(10)新闻媒体有控烟宣传专题节目或栏目,每月至少宣传一次,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宣传部
市场监管局
(11)公共场所有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控烟制度置于醒目处,有专人管理。
对职工和顾客经常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做到无吸烟者及烟具、烟蒂、烟灰。
(12)交通工具、候车室、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医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会堂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统一的禁烟标志,履行劝阻职责,确保无吸烟者及烟具、烟蒂和烟灰。
(13)各公共场所单位全面禁烟,不得设立吸烟室和有明显的非临时性的“吸烟室”字样,不得摆放烟具,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等的警示。
疾控中心
交通局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
卫生计生
监督局
三
环
境
卫
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
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城区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1)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区、河道、公共绿地、城乡结合部及周边所属村庄卫生整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建筑,无积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
(2)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街巷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牙顺直完好,路面及两侧无暴露性垃圾杂物,行道树无缺株,市容环境整洁。
(3)城区排水管网设施完好,地面各类井盖齐全,能满足城区排水需要,排水畅通及时,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排水沟畅通,城区排水管网覆盖率≥80%。
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1)公共厕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功能齐全,管理规范。
综合执法局
(2)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有专人管理,闹市区果皮箱每40—50米设置一个,一般地区每80—100米设置一个,垃圾站点要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要常年清扫保洁,定时消杀,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
(3)公共厕所保洁达到“四无四净”要求,即:
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设有规范的纱门纱窗,达到防蝇要求。
(4)公共厕所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维护保养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5)建成区无旱厕
各办事处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1)城区主次干道、街巷有专职人员负责清扫保洁,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城区一类主干道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
即:
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3)城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密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清运率达100%。
综合执法局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正常。
(2)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记录规范,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无害化处理卫生监测记录完整,各类台帐齐全。
(3)粪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定期进行卫生监测,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综合执法局
5.县城容貌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现象。
(1)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围墙完好美观,无残墙断壁,推行透空式透景式围墙。
(2)严格道路管理,无占道堆放施工,无擅自挖掘破坏无障碍设施现象。
(3)主次干道两侧无乱设的摊点,住宅区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点管理规范,摊点排列整齐,严禁溢摊超范围经营,各种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摊主随摊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确保摊点周围清洁卫生。
(4)主次干道两侧、街心花园和绿化带、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它物品。
(5)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区的墙壁、电杆公用设施及其它建筑物整洁卫生,无乱贴乱写乱画。
(6)主次干道两侧风景区,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7)行人注意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以及痰迹。
(8)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做到有管理规定、职责计划和检查评比总结;日常管理规范。
(9)沿街两侧户外广告标志牌、单位门牌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按批准的地点设置。
各类广告牌无破损和油漆驳落。
做到一店一牌,门和两侧无乱贴乱画。
未经批准,各类线杆禁设广告和过街横幅,各类建筑物禁设布类条横幅广告。
城区主次干道路牌门牌统一齐全美观,设置醒目。
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
交通局
交警队
公安局
6.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1)市场划行归市,分区合理,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洁,禁止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身卫生管理良好。
(2)市场设有专职卫生管理及保洁人员,市场及周边保持卫生整洁。
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达标。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3)农副产品市场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数量足够,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
(4)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垃圾容器。
摊位自备密闭式垃圾桶,垃圾及废弃物实行袋装化,垃圾收集规范,日产日清。
(5)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有关规定。
集贸市场周边无乱设摊点。
设置快检室,有残留公示栏,有市场平面图等。
(6)活禽屠宰、水产品摊位设置合理,实行“三分离”,下水通畅,容器密闭,及时清运屠宰废物。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工地环境卫生、除四害、职工食堂、临时厕所、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卫生包干责任区明确,有专人负责工地卫生和除四害工作。
(2)施工场地一律设有高度不低于1.8米的施工隔离围档,内外侧墙面整洁,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竣工日期等。
围挡创卫公益广告不少于五分之一。
沿街围墙所留出入口不得超过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得大于4米。
(3)工地内部各类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4)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性路面,长度不少于5米。
配备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土上路。
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超载,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洒滴漏。
(5)工地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
泔水缸必须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
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孳生地。
(6)工地临时厕所有专人保洁,定时做好粪便清掏和“四害”消杀工作,确保无蚊蝇孳生。
(7)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管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定时清运,不得有各类垃圾积存。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8.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制定并落实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体管理措施,建成区河流水渠无直接排污现象。
(2)城区河道及两侧整洁,河水水质良好,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暴露性垃圾。
(3)城区河道两侧无违章建筑,沿街遮阳篷设置规范美观,无破损无污垢。
综合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
各办事处
9.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1)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
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株、枯树(枝)、缺株现象。
城市道路两侧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城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一路一灯型。
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5%以上。
沿街两侧积极推行亮化工程。
综合执法局
10.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建成区无放养家禽家畜,无违章饲养的畜禽和犬类。
公安局
各办事处
四
环
境
保
护
1.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位于水源源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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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接 国家 卫生 县城 复审 工作方案 职责 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