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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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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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业品牌建设,打造X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怀发【202X】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市知名农业品牌是指X市境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培育能力、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完善的市场与服务体系、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过科学考核评价,由X市农业委员会核准认定的农业品牌。
第三条 X市知名农业品牌按照品牌拥有主体和范围不同,分为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第四条 X市知名农业品牌评价审定工作,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X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X市知名农业品牌评价体系、评审办法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实施监督。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X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X市境内。
(二)区域公用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已具备商标注册条件,企业品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产品品牌有固定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
(三)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三星级(含)以上休闲农庄。
(四)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五)有健全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六)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 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列入X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
(一)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二)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三)申报产品质量存在由市(含)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五)消费者投诉率高,有重大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
(六)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有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X市农业委员会下发知名农业品牌评选通知和方案,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X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
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X市农业委员会。
市本级申报单位直接向X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X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工商、质监、商务和食药监等部门专家,依据《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标准》、《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对申报品牌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X市农业委员会审核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形成X市知名农业品牌认定名单,报X市人民政府审定。
经审定的名单,在X市农业委员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X市知名农业品牌名单。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X市农业委员会编制《X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对已认定的X市知名农业品牌,纳入X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管理,颁发证书,授予“X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
第十三条 设计X市知名农业品牌整体形象标识,对获得X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有效期内可授权使用整体形象标识开展宣传营销等活动。
宣传资料必须注明获得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具体产品、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等,并注明有效期限,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对评为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单位,在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项目及各级农业品牌评比时优先推荐。
县市区应在财政奖补、宣传推广方面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X市知名农业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六条 评为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单位,每年要向X市农业委员会报送生产经营与品牌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评为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X市知名农业品牌的称号、证书和整体形象标示使用权,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弄虚作假,申报资料不实的;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四)顾客满意度下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的;
(五)转让或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
(七)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申报的;
(八)品牌产品停产一年以上的;
(九)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十)其它暂停情形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获得或撤销X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不得使用X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和X市知名农业品牌整体形象标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附件1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docx
2、附件2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标准.docx
3、附件3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标准.docx
附件1
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工作。
2评价原则
2.1总体要求
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2自愿公平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以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3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组织专家或独立第三方评价组织为主体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部门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4公开透明
按照《X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进行评价,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5科学规范
评价内容涵盖品牌规划、品牌培育、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3基本条件
3.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X市境内。
3.2申报主体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
3.3申报区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将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落实措施,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产品的质量。
3.4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区域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
粮油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水果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茶叶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中药材、蔬菜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畜禽、水产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名优特品牌可适当放宽。
3.5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并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名片。
3.6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基地标准化生产。
3.7建有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8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4评价内容
按照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评价方法
5.1赋分
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100分计,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
品牌规划15分、品牌培育45分、质量安全20分、科技创新20分。
5.2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品牌规划得分+品牌培育得分+质量安全得分+科技创新得分。
5.3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经综合评估后最后确定。
X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指标表
序号
指标项
评价指标及分值
分值
考核方式
1
品牌规划(15分)
品牌规划
(15分)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发展规划。
4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2
不断完善金融、财政等扶持政策,安排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5
3
制定并落实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3
4
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
3
12
品牌培育
(45分)
品牌整体形象
(15分)
设计注册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形象、宣传用语
4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13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各种途径广泛宣传
6
14
在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整体形象标识
3
15
区域公用品牌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名片
2
16
品牌知名度
(8分)
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百强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等称号
5
17
获省著名商标、X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X名牌产品等称号
3
19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庄)建设
(5分)
公用品牌区域范围内有8家以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省星级以上休闲农庄)
3
20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庄)获省长质量奖2分,市长质量奖1分
2
22
品牌营销与宣传
(10分)
在大中城市建立品牌产品销售渠道(电子商务)
5
23
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活动
5
24
品牌建设意识
(4分)
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培训
2
25
开展品牌主题活动
2
26
消费者满意度
(3分)
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指导产业发展
3
28
质量安全
(20分)
标准化
(9分)
产品产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2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29
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4分,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3分,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2分,达到市内领先或水平1分(最高分4分)
4
30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庄)参与制定国家级标准3分,参与制定省级标准参2分,参与制定市级标准1分(最高3分)
3
31
质量安全管理
(11分)
产品获国际质量认证和国内“三品”质量认证
2
32
具有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
2
33
建立生产过程可视化监测、数字化管理体系
2
3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2
35
建立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2
36
定期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1
41
科技创新
(20分)
创新机制
(6分)
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2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42
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
2
43
生产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全市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2
44
研发平台
(6分)
建有国家级研发中心、实验室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最高3分)
3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分/个(最高3分)
3
45
创新成果
(8分)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3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2分,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1分(最高3分)
3
获得与品牌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记1分/项(最高3分)
3
其它科技成果奖记1分/项(最高2分)
2
附件2
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
2评价原则
2.1总体要求
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2自愿公平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以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3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组织专家或独立第三方为主体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核、部门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4公开透明
按照《X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进行评价,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5科学规范
评价内容涵盖品牌培育、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3基本条件
3.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X市境内;
3.2申报品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并在申报产品包装、交易文书、宣传资料、展览等使用三年(含)以上;
3.3按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合理的种养规模或生产规模。
粮油、水果、茶叶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中药材、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畜禽、水产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种业、饲料年销售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休闲农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3.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
3.5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均为合格,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6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3.7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3.8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设计并使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注重品牌传播。
3.9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推广机制。
3.10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评价内容
按照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评价方法
5.1赋分
X市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100分计,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
品牌培育20分、质量安全25分、市场销售25分、科技创新15分、社会责任15分。
5.2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品牌培育得分+质量安全得分+市场销售得分+科技创新得分+社会责任得分。
5.3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经综合评估后最后确定。
X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表
序号
指标项
评价指标及分值
分值
考核方式
1
品牌培育(20分)
品牌规划
(4分)
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规划),明确培育方针、目标
2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2
建立品牌培育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品牌定位明晰(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等)
2
3
品牌传播
(8分)
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2
4
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
2
5
有统一的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2
6
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议2次/年以上
2
7
品牌知名度
(8分)
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称号
3
8
商标获X省著名商标、X十大农业企业品牌等称号
2
9
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
2
10
品牌获得市级相关称号
1
11
质量安全
(25分)
质量管理
(6分)
通过HACCP、GMP、GAP等相关体系认证并运行有效
2
资料审查、
现场考查
12
产品获国际质量认证和国内“三品”质量认证
2
13
产品产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1
14
建立生产过程可视化监测、数字化管理体系
1
15
产品安全
(6分)
建有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
2
16
实施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2
17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
18
标准化
(7分)
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4分,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3分,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2分,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1分(最高4分)
4
19
参与制定国家级标准3分,参与制定省级标准2分,参与制定市级标准1分(最高3分)
3
20
质量信用
(6分)
国家、省、市、县近3年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的
2
21
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22
建立产品检测档案
2
23
市场销售
(25分)
品牌营销
(10分)
产品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
3
资料审查、现场考查
24
建立品牌产品专卖店
3
25
产品进入大中型超市或其他大型商业渠道
2
26
定期开展促销活动
2
27
营销服务体系
(5分)
制定市场营销规划
2
28
建立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机制
2
29
服务基础条件(营销人员、设施、配送、网点)
1
30
市场占有率
(6分)
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前5位3分,6-10位2分,10位以后的1分
3
31
出口额在市内同行业前5位3分,6-10位2分,10位以后的1分
3
32
顾客满意度
(4分)
消费者投诉率为0的
2
33
媒体爆光率为0的
2
34
科技创新
(15分)
创新机制
(4分)
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2
资料审查、现场考查
35
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技术服务体系
2
36
研发平台
(5分)
建有国家级研发中心、实验室3分,省级研发中心、实验室2分,市级研发中心、实验室1分(最高3分)
3
37
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分/个(最高2分)
2
38
创新成效
(6分)
品牌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3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2分,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1分(最高3分)
3
39
与品牌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分/项(最高2分)
2
40
其它科技成果奖1分
1
41
社会责任
(15分)
经济贡献
(6分)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分别记3分、2分、1分(最高3分)
3
资料审查、现场考查
42
获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分别记3分、2分(最高3分)
3
43
社会贡献
(9分)
推广绿色生产、包装、销售等方式,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2
44
注重生产废弃物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减小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2
45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2
46
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
47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和福利活动
1
附件3
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工作。
2评价原则
2.1总体要求
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2自愿公平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以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3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组织专家或独立第三方为主体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核、部门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4公开透明
按照《X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进行评价,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5科学规范
评价内容涵盖品牌培育、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科技创新等方面,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3申报条件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X市境内。
3.2产品具有固定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且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3.3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粮油、水果、茶叶、畜禽、水产类年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中药材类年销售总额达到2000万元,蔬菜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农产品加工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种业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饲料类年销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
3.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取得相关的认证许可。
建立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
3.5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6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
3.7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4评价内容
按照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评价方法
5.1赋分
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的总分为100分,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
品牌培育20分、市场销售30分、质量安全30分、科技创新20分。
5.2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品牌培育得分+市场销售得分+质量安全得分+科技创新得分。
5.3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经综合评估后最后确定。
X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表
序号
指标项
评价指标
分值
考核方式
1
品牌培育(20分)
品牌规划
(4分)
品牌定位明晰,目标市场、细分市场选择明确
2
资料审查、现场考察
2
制定品牌培育管理规划,明确培育方针、目标
2
3
品牌传播
(8分)
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2
4
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
2
5
市级以上媒体对产品品牌进行过新闻报道
2
6
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议2次/年以上
2
7
品牌知名度
(8分)
品牌获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称号
3
8
品牌获X省著名商标、X省名牌产品等称号
2
9
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获地理标志认证
2
10
品牌获得市级相关称号
1
11
市场销售
(30分)
品牌营销
(10分)
产品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
3
资料审查、现场考察
12
建立品牌产品专卖店
3
13
产品进入大中型超市或其他商业渠道销售
2
14
定期开展促销活动
2
15
营销服务体系
(5分)
制定市场营销规划
2
16
建立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机制和标准
2
17
创新品牌营销方式
1
18
市场占有率
(9分)
产品销售覆盖国内省份达60%、80%以上和100%,分别记1分、2分、3分
3
19
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前5位3分,6-10位2分,10位以后1分
3
20
出口额在市内同行业前5位3分,6-10位2分,10位以后1分
3
21
品牌维护
(6分)
消费者投诉率为0
2
22
媒体曝光率为0
2
23
建立产品质量和品牌危机应急处理防控机制
2
24
质量安全
(30分)
质量管理
(9分)
通过HACCP、GMP、GAP等相关体系认证并运行有效
3
资料审查、现场考察
2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名 农业 品牌 管理 暂行办法 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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