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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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年,***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基本建立,并纳入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202**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年,***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区行政区域内,由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
属于各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公开。
(二)细化公开内容。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有关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类信息。
各类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公开主体为:
1.批准服务信息。
主要包括: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各项目实施单位)
2.批准结果信息。
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结果。
(责任单位:
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
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实施单位)
(5)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实施单位)
(6)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
3.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单位: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
4.征收土地信息。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一书三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
5.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
6.施工有关信息。
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主要包括: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
(责任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主要包括: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8.竣工有关信息。
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等信息。
(责任单位: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项目监管有关信息。
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
主要包括:
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查、项目管理全过程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关信息。
由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
主要包括:
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阶段、各环节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
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国控公司、项目实施单位)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政府网站“重大建设项目”专栏汇集有关信息资源,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实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一站式”公开。
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用好“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市民大厅)、“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
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以及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
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增强公开时效。
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加强公开审查。
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
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
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本系统业务指导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实施清单管理。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参照《***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较多的部门(单位)要单独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强化督促检查。
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实效等进行检查。
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估。
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发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
附件:
***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年,***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基本建立,并纳入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202**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年,***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加强决策信息公开。
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
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公开的实效。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2.加强管理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3.加强服务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信息。
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公开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4.加强执行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区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5.加强结果信息公开。
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
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同时,要根据各自辖区和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梳理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
及时公开国家及自治区、***市、***区出台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加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扶贫、健康扶贫、旅游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
强化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
扶贫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经合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及自治区、***市、***区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
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人社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3.教育领域。
围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科研项目、教育督导、考试招生、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相应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全面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的有关政策、进展等相关信息。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公开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
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等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
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应急管理局)
5.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
重点公开国家及自治区、***市、***区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信息情况。
(责任单位: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政局)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
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加强解读引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采用丰富多样形式认真进行解读,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对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理念和服务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指导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对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程序和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要单独制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同时,要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督促指导***区慈善组织切实依法公开各类信息。
(三)强化考核评估。
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问责。
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202**年,基本建立***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并纳入各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202**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年,***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公开内容覆盖公共资源分配各领域、各环节,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信息共享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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