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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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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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激发物业管理活力,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根据上级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辖区范围内14个商品住宅小区(**),6个拆迁安置小区(**),新移交不满一年的小区不纳入当期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1.根据物业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物业考核内容分基础管理考核、 重点工作考核、满意度考核和其他工作考核四项,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25%、5%,总分为100分,四项内容得分与附加分相加,再减去倒扣分即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得分。
详见附件6。
2.基础管理考核为当年度对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评分,共计40分。
详见附件1。
3. 重点工作考核分四块,一是环境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10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10分;三是住宅小区违建管控考核5分;四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5分,上述四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
四项相加后共计30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未涉及考核项目的单位取平均分计入)。
详见附件2。
4.满意度考核分两块,一是由第三方开展的居民满意度调查考核15分;二是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物业民主测评10分,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以及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业主代表与群众,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打分(原则上不少于每幢40户1人,最低不少于20人)。
两项相加后共计25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
详见附件3、附件4。
5.其他工作考核:
积极参加会议培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保质保量落实各项任务2分;无镇以上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2分;物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需及时上报镇社区办,10日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本项考核共计5分,镇社区办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6.本考核设附加分和倒扣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详见附件5。
三、奖惩办法
1.设物业考核优胜奖,按照年度考核总分,对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进行排名,对综合排名前三的商品住宅小区型物业管理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综合排名前二的拆迁安置小区,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2.设物业管理贡献奖,商品住宅小区综合考评达到85分以上的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各小区上一年度实际入住户数进行核算,综合考评达到95分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元;90分(含)——95分的每户奖励15元;85分(含)——90分的,每户奖励10元;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拆迁安置小区综合考评达到8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各小区上一年度实际入住户数进行核算,综合考评达到95分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元;90分(含)——95分的每户奖励15元;85分(含)——90分的每户奖励10元;80分(含)—85分的每户奖励5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3.物业管理贡献奖(最高不高于20%用于奖励物业主任)和物业考核优胜奖(最高不高于50%用于奖励物业主任)具体分配方案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实绩确定,社区居委会审核把关,同时公开张贴,并拍照存档后,由社区居委会或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
考核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4.社区居委会对参与奖金分配的相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每年公布物业服务小区红黑榜。
对长期管理不善,两年内镇综合考核排名靠后,业主投诉比较多的小区物业管理处所属企业,取消扶持奖励,并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谨慎选聘。
6.物业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区物管办对各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考核分,并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
附件: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2.住宅小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5.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附加分考核细则
6.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汇总表
附件1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所属小区: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评分
一
窗口服务标准(12分)
1、设置接待前台,有1-2名接待人员
(2);
2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服务接待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各项公示,包括服务时间、服务电话、项目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工号)
(2);
2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1),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1);
2
4、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牌佩戴在胸前显眼处,挂绳式应正面向上挂在胸前
(2);
2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
(1)、各岗位工作标准(物业工作程序、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1);
2
6、工作人员不得在服务接待场所吸烟、大声喧哗等
(1),自己的工作台保持干净、整洁
(1);
2
二
车辆管理标准(10分)
1、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1),按规定停放有序,有乱停车现场给予书面提醒
(2);
3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小区内车行道路、停车场等地设立指示牌及安全标示(1.5),消防通道禁止停车(1.5);
3
3、地下车库(棚)内配置的道闸、录像监控、消防器材、照明等设施完好
(1),不得将地下车库(棚)擅作他用
(1);
2
4、车库(棚)地面保持整洁
(1),无明显积水、杂物堆放,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
2
三
维修服务标准(10分)
1、维修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1),操作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
2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公示维修受理电话、受理时间和处理时效(1.5),有报修、维修、回访等处理记录(1.5);
3
3、公示维修服务范围、有偿维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1.5),规范使用物业维修资金(1.5);
3
4、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
(1),零修急修及时率100%,并有回访记录
(1);
2
四
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标准(12分)
1、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公示各类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2);
2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时应开具正规收据或发票
(2),并登记台账
(2);
4
3、按照要求统一建立各类收费台账(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费,车位管理费,出租收入)(4);
4
4、根据要求做好“阳光物业”公示(公示物业费相关表格、图片)
(2);
2
五
小区进出口管理标准
(12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及时做好登记工作(4);
4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及时做好登记工作(4);
4
3、外部人员搬运物品离开小区,及时做好登记工作(4);
4
六
小区安全巡逻管理标准
(10分)
1、保安有日常巡逻记录
(1),实行24小时值班
(1);
2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
(2);
2
3、及时对装修户进行巡逻
(1),并进行装修备案登记
(1);
2
4、加强日常巡查,对公共区域内的违建、毁绿等违反市政、绿化、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
2
5、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建立应急方案
(2);
2
七
小区绿化养护保洁管理标准(10分)
1、绿化适时修剪、除草
(1),无明显缺水枯黄
(1),无大面积人为破坏、践踏、病虫害
(1);
3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绿地
(1)、楼道
(1)、地面
(1)、门窗
(1)等公共部位、公共场地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4
3、生活垃圾集中、有序投放(1.5),定点、定期收集、清运(1.5);
3
八
物业设备设施基础管理标准(12分)
1、设施设备建立设施设备卡片
(1);
1
一处不达标视具体情况相应扣0.5-1分
2、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
(2);检查保养记录齐全
(1);
3
3、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并有检查和维保记录
(1);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1);化粪池清理有记录
(1);
3
4、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
(1);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
(1);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预案
(1);电梯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原件存档,彩色复印件贴于电梯轿厢
(1);
4
5、特殊工种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上岗证件以复印件形式在相关区域内上墙
(1);
1
九
其他工作(12分)
1、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率(按户计算)达到90%以上
(2);
2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2、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
2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3、加强物业培训,维护人员稳定
(2),从业人员数量按照物业合同要求配备
(2)
4
一处不达标扣1-2分
4、做好电梯综合保险
(2);
2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5、规范养犬,清除散养犬和家禽
(2);
2
一处不达标扣0.5分
合计
100
项目交付时间:
总评分
-9-
附件2
住宅小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分)
环境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
依据镇环境卫生考核月得分平均值和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情况折算
10
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
1.依据《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姜政〔2020〕78号)月得分平均值和市、区两级考核情况打分;(9分)
2.规范配置、配齐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分类运输到位;(0.5分)
3.宣传发动到位,采用标语、海报、入户指导、桶边督导、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0.5分)
10
违建管控
1.未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无证集市,或者因规模性设摊经营致顽疾性环境问题,酌情扣0.2—0.4分,最高扣1分;
2.未积极配合执法进小区活动,对案件的查处(证据采集等办案环节)和对问题的调处工作协助不力,每起扣0.4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甚至发生隐报、瞒报、漏报情况,酌情扣0.5分,逾期未完成整治、拒绝签收新增违建信息告知单、回避或者拒绝参加面商和调处工作,每起扣0.5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4.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协助或参与无证清运行为,或者隐瞒、放任乱偷倒行为,酌情每起扣0.2—0.5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5.消极对待或拒绝协助解决“四件”(领导批示件、上级督办件、媒体曝光件和信访投诉件)问题,酌情每起扣0.2—0.4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5
综合治理
1.小区配备适量的秩序维护员,职责明确,秩序维护员姿态端正、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工具佩戴规范,配备对讲装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
(0.2分)
2.门卫室管理规范,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有机动车辆、访客、大件物品进出登记,交接班台帐完善,定期对小区巡逻;各类技防设施维修养护及时,使用正常;小区路灯、楼道灯完好。
(0.5分)
3.对装饰装修监管严格,无危及房屋安全的问题,制止无效时,有报告记录。
(0.3分)
4.掌握小区住户数、人数、机动车辆数、出租经营户数、流动人口数等情况和住户变动信息,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
(0.5分)
5.有业主投诉受理记录、处理问题及时,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及时处理率90%以上,有回访记录。
无群体性纠纷、上访事件。
(1分)
6.有条件的小区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矛盾调解室,社区矛盾和纠纷调解进小区,有工作记录,有明显效果。
(附加分1分)
7.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扣0.5分;已建立微型消防站但未组织演练或者队员不熟悉相关职责,扣0.5分;发生火灾事故,按火灾程度扣分(最多扣5分);
8.消防值班无人应答,扣0.3分;消防通道堵塞,扣0.3分;消控室值班记录不全、不及时,扣0.2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扣0.2分;
备注:
凡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或因物业管理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5
附件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所属小区:
对物业服务工作总体评价
评价意见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类别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
工作能力
工作效率
环境卫生
小区卫生
楼道保洁
公共秩序维护
车辆停放
道路畅通状况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修理
维护修理及时性
运行状况
园林绿化
绿化修剪维护
绿化完整性
物业服务投诉处理
投诉渠道
接受投诉态度
处理回访及时性
您的意见或建议:
评议人身份
党支部代表
居委会代表
业委会代表
党员、居民、业主代表
注:
请在相应评议人身份下方空格内打上“√”,本次测评等次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请在相应方格中打“√”,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的分值
-13-
附件4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社区/居委会(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小区名称
测评人数
有效票数
综合评价票数统计
测评总分
(百分制)
汇总分值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2
3
4
5
6
注:
测评总分=(满意票数×100+较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40)÷测评有效票数。
汇总分值=测评总分×10%
联社干部签字:
书记签字:
附件5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附加分和倒扣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附加分
(10分)
1.物业工作被评为全国、省、市、区先进优秀示范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
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积极采取创新措施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小区微整治、微更新、微改造工作推进开展效果明显,受省、市、区表扬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积极创建垃圾分类先进示范单位的,按省、市、区分别加3分、2分、1分;
4.物业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受到领导批示表扬的,按省、市、区每起分别加5分、3分、2分,同一内容的报道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第三方居民物业满意测评度达到90%以上(不含90%),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3分。
倒扣分
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突发事件处理等不力,被省市区通报或媒体曝光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省、市、区每起分别倒扣5分、3分、2分。
附件6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汇总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小区名称
基础管理考核(40%)
重点工作考核(30%)
满意度考核(25%)
其他工作考核
(5%)
附加分
倒扣分
合计
环境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10%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核10%
住宅小区违章管控考核5%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5%
第三方居民满意度测评
15%
社区民主测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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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 住宅小区 物业 服务 工作 考核 奖励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