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控涉毒公职人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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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查控涉毒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方案
为净化公职人员队伍,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有效杜绝公职人员涉毒情况再发生,进一步提高禁毒、防毒、拒毒意识,经县禁毒委研究决定,对全县有吸毒史公职人员特制定如下管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通过对有吸毒史和有涉毒嫌疑的国家公职人员采取有效管控,最大限度的压缩公职人员涉毒的空间,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为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有吸毒史及有涉毒嫌疑的国家公职人员管控到位,阻断其再次涉毒的可能性。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管控措施取得实效,成立县国家公职人员涉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副主任肖正才同志负总责,副县长、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县公安局长刘小龙同志任组长,由县政法委副书记杨朝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勇军,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主任肖敬峰任副组长。
成员: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监督协助管控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办公室主任由禁毒大队长王平同志兼任。
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相关人员检测工作,检测对象所在单位落实人员日常管控工作。
四、管控对象
1、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在202x年公职人员毛发检测中初筛结果为阳性人员;
2、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人员。
五、职责分工
1、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负责核对、收集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中,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查处和202x年公职人员毛发检测中初筛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名册。
2、公务员身份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位,其他人员由人社局专人负责通知到位,具体时间由公安局禁毒大队确定。
3、检测工作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落实,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4、对不配合检测管控的由人员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公安机关可视情进行传唤。
六、工作要求
1、要建立人员管控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及建立工作台账;
2、对管控对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周期为:
每个月一次尿液抽检,每季度一次毛发检测。
此外,公安机关每年度不定期抽检不得少于三次。
3、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交由公安局依法查处,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检测地点: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5、检测管控措施从202*年4月1日开始;
6、检测经费由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数拟定预算经费,在全县202*年禁毒工作预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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