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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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影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刘建中、宋朝均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勇、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向勇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网信办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李勇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杜金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目标
对全区10层以上(含10层)高层建筑物的可燃雨棚和防护网(隐形纱窗除外)。
将可燃雨棚直接拆除或更换为不可燃雨棚;每户防护网必须开设1-2个尺寸不小于1m×0.6m的应急疏散逃生口,位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并加强入户宣传。
业主或使用人于2月10日前完成可燃雨棚自行整改,3月31日前完成防护网整治。
(二)综合验收阶段(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各镇街整改结果后,及时申报整治情况,按照基础台帐数量,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共同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职责分工
根据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X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X府办发〔2019〕129号)职责分工,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小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销售、制作、流动领域质量监督,杜绝使用可燃材料。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技术指导,督促消防检查设施设备。
(四)区公安局督促辖区派出所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五)区信访办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信访维稳工作。
(六)区司法局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解释,发布通告审核。
(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超出临街建筑物墙体设置雨棚、防护网的行为。
(八)区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工作。
(九)各镇街办事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拆除、防护网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成立可燃雨棚和防护网整治专项工作组,统筹开展辖区内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护网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督导,严肃处理。
整治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对整治进度进行通报。
整治期间,凡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加强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网络、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业主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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