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航空应急救援飞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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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航空应急救援飞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的管理,促进我市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发展,提高救援能力,保障飞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使用应急救援飞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充分发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等航空器机动能力强、运动速度快、活动范围大、受地形条件限制少等优势,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航空应急救援主要担负以下任务:
(一)空中侦察勘测。
(二)空中指挥调度。
(三)空中消防灭火。
(四)空中紧急输送。
(五)空中搜寻救助。
(六)空中航拍。
(七)其他空中任务。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航空救援飞机的使用。
主要职责是:
(一)设置专职联络员对信息进行受理、核实评估、调度、下达任务指令。
(二)组织飞机使用单位与飞行服务单位联络员对接,保障飞行任务顺利实施。
(三)与机组书面确认飞行时长。
第五条飞机使用单位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提供飞行计划。
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重点巡查的江河流域、交通公路路段、地形地貌、空中障碍物等飞行相关任务情况,及时与飞行服务单位信息共享。
(二)使用单位在上一年度十一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飞行计划审批表提交至市应急管理局梳理汇总。
(三)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对接,并将名单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如遇人员变动应及时告知。
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
(四)明确每次飞行登机人数及飞机准备工作,登机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身体情况由本人负责。
登机人员应提前1小时到达作业点,与机组作最后协调。
(五)选拔、安排随机作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六)作业需求须与执飞机组进行充分沟通。
(七)服从执飞机组飞行安全管理。
(八)确认飞行时长,并将飞行结果反馈市应急管理局。
(九)野外飞行时须落实空地安全保障。
第六条飞行服务单位对飞机的完好负全责。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作业资料向军方和民航有关部门申报空域、航线和飞行任务。
(二)根据作业要求办理机场使用手续以保证飞机起降、停留、加油、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与市应急管理局、飞机使用单位确认飞行计划。
(四)设置联络员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任务。
(五)确保飞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确认机载设备安装良好,工作正常。
(六)做好飞机野外停放的各种准备以及野外加油的各项措施,准备好相关地图、航行资料、转场资料和起降场及备降机场资料。
(七)与市应急管理局、飞机使用单位等共同落实野外飞行时的空地安全保障,野外飞行时由公司运行控制人员负责地面指挥。
安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机组的管理,机组要确保飞机随时处于适航状态,杜绝飞行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与军、民航航管部门和作业机场(基地)的协调,负责协调办理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相关手续,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
(三)设置联络员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任务。
中电科XX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必要的飞行作业设备及技术支持。
(二)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处理分析飞机采集到的数据。
(三)设置联络员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任务。
第七条飞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
(一)正常训练飞行。
使用单位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飞行计划审批表提前一天提交至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
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通知飞行服务单位和使用单位。
(二)应急救援飞行。
使用单位联络员通知市应急管理局飞行任务,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
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通知飞行服务单位和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在一小时内提交飞行计划审批表。
第八条为保证飞行质量和安全,各单位要加强会商和评估。
主要工作有:
(一)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使用单位和飞行服务单位对飞行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及时消除风险点。
(二)使用单位对飞行服务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应急管理局后期与飞行服务单位开展合作的基础。
第九条飞行服务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电科XX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要保证具备以下条件:
(一)起降机场取得许可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二)取得军民航飞行任务批复;
(三)与相关军民航保障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四)飞行前一日向相关军民航申请飞行计划;
(五)飞行实施前2小时,机组、管制、气象、通信、机务、场务等准备完毕。
第十条当飞行任务与军方任务发生冲突时要听从航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第十一条飞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航线飞行,各单位上报的飞行计划与批复的飞行航线不符时,市应急管理局和飞行服务单位将根据批复的航线确定各单位最终飞行计划。
第十二条不在服务范围内的单位使用应急救援飞机,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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