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综合目标及村居干部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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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综合目标及村居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加强村居班子建设和村居干部管理,根据委组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镇9村1居委及所有村级享受务工补贴的村居干部(不含兼职),镇组织办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和相关办室根据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条 综合目标考核包括过程督察、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
过程督察指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居进行督察,督察的平均成绩作为年终成绩。
民主测评是年底由6名党员、6名群众代表和3名村(居)民小组长对村(居)“两委”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领导评定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对各村居整体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 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为200分,过程督察180分(其中纪委工作30分、组织工作30分、宣传统战工作30分、武装工作10分,扶贫、农村改革、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综治办、建环办、食药监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社保所、文化站、团委、工会、妇联各5分),民主测评15分,领导评定5分。
第五条 过程督查由各分管领导和相关办室负责,细化考核细则,完成分值评定后按时交组织办汇总。
民主测评时,每一个基本满意扣0.5分,每一个不满意扣1分。
第六条 村居集体获得区级表彰的一次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10分。
第七条 党建工作考核得分的后三名不能被评为综合目标考核前四名。
第八条 按得分多少为序确定综合目标考核前四名,分别奖励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
若得分并列,由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名次。
第九条 将村居干部务工补贴的30%进行考核,其中20%与村居综合目标考核成绩挂钩,10%与个人考核成绩挂钩。
计算办法如下:
所在村居综合考核成绩÷9村1居的总成绩×个人年误工补贴总额的20%+个人考核成绩÷全镇同一岗位总成绩×个人年误工补贴总额的10%=个人考核金额。
第十条 村居干部的个人考核由镇政府职工民主评议,每个职位的评分控制在95分至100分之间,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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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目标 干部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