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力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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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力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抓住村(社区)“两委”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下同)这个关键,面向基层群众这个主体,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源头防治,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思想文化支撑、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基层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打造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乡村(社区),为我市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清廉建设相关任务目标,将清廉乡村建设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到2022年底,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村“两委”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腐败犯罪案例明显下降,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崇廉敬廉的乡村(社区)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清廉示范村(社区),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干部队伍清正”工程
1.加强村级(社区)党组织建设。
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突出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党组织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村(社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支部主题党日的政治功能和思想教育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推进村(社区)党组织规范配备纪检委员,推动积极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将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并与基本报酬发放、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调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强化村(社区)班子队伍建设。
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实施“头雁提升”行动,选优配强管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
严把村(社区)干部素质关,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村(社区)班子队伍。
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教育,强化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发挥村(社区)干部在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完善乡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
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引导村(社区)“两委”干部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严明工作纪律、注重自身形象等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及市有关乡村振兴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推行基层干部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和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廉洁档案规范管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实施“村级事务清爽”工程
4.完善乡村(社区)治理体系。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重基层抓基础为工作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区)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提高全市乡村(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级(社区)全覆盖,继续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措施,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社区)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防范基层“微腐败”。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5.加大村级(社区)“三务”公开力度。
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创新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保障村(社区)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推行专款专项公开,对村(社区)重大事务、重大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实行一事一公开,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强化村级(社区)财务和集体“三资”监管。
全面推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规范集体资源配置交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以乡镇机关、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成监管小组作为监管主体,完善对基层集体“三资”多层面、立体化监管机制。
加强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通过财务公开栏、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强化审计监督,做好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的审计,积极推行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区)“两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7.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序实施,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衔接。
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实施“执纪问责清障”工程
8.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日常督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为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保驾护航。
建立完善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把惩治“蝇贪”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村(社区)重大事务、重大工程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促进解决村(社区)“两委”干部违规承揽、参与工程、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严防村(社区)集体“三资”、帮扶惠民补助、村级(社区)项目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9.狠抓农村基层作风建设。
畅通群众反映清廉乡村建设问题举报渠道,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村(社区)“两委”干部作风整体持续好转。
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健全对乡村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强化“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查到底,查清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实施“村风民风清朗”工程
10.打造一批农村清廉文化品牌。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主舞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的当代价值,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打造一镇一品的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文化融入到村(社区)“两委”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乡村(社区)加快形成学廉、知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1.挖掘一批优良家风家训家规。
推动开展“立家训、树家风”等相关活动,注重村级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督促引导村(社区)“两委”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村风民风的转变。
结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一张图”等乡村(社区)治理典型方式做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将规范村级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慈孝睦亲、勤俭持家、明礼诚信等村民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项写入村规民约,大力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
发挥乡村(社区)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教化作用,以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来引导乡民、涵养民风,推动移风易俗,打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社区)。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营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2.建立一批乡村(社区)清廉文化阵地。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党建示范带、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在每个乡村(社区)打造随处可见的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长廊等廉政小景,以文化人。
鼓励创作一批乡村(社区)廉洁题材的文艺作品。
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各级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演出活动。
依托农村文化广场、农村书屋、文化长廊等创建一批能乡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使之成为清廉乡村(社区)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
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研究印发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积极营造争创清廉乡村(社区)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将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统筹推动,围绕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层层传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扎实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内容、具体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过程管理。
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突出政治要求、党建引领、地方特点、行业特色。
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各镇各村特点和实际,坚持“一镇一品”,完成创建3个以上清廉乡村(社区)示范点。
(三)总结提升并长期坚持(2023年1月—)
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注重总结提高,及时转化成果,将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常态化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优秀案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村村清廉、村村典型。
经过不懈努力,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专责小组,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市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清廉乡村建设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计划,强化服务扶持,分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各镇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成立镇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专责小组,对辖区内清廉乡村建设负主体责任,对照市本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清廉乡村(社区)建设,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组织部要重点抓好农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市委宣传部要大力营造清廉乡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市民政局要抓好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要抓好涉农项目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纪检、司法、人社、文旅等其他部门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总结提升。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导检查,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和现场推进会,加大推进力度。
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在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我市清廉乡村(社区)建设特色亮点品牌,并分别于2022年6月7日、12月7日前向清廉乡村(社区)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推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报送邮箱**。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清廉乡村(社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评,市委农办要细化考评细则,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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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保障 乡村 振兴 大力 推进 清廉 社区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