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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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区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增强猪肉食品自我供应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保障猪肉自我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生猪生产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销协调的生猪生产新格局,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提高生猪产能,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稳产保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得以增强。
确保202*年生猪出栏2.4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不小于50%,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21年生猪出栏2.5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不小于60%,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在202*年基础上逐年提升。
同时,积极发展水产品、禽肉和牛羊肉等猪肉替代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1.强化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建立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监管,提升防范水平。
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猪场(户)落实清洗消毒、疫情报告、自主检测等防控措施,严格人员、车辆、物资、餐厨废弃物等管理。
严格实行种猪、仔猪等再饲养生猪售出前和调入后隔离观察期间非洲猪瘟PCR检测。
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指导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规范处置病死猪。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统筹做好全区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财政每年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
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含疑似)等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等<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街镇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严格生猪屠宰场监管。
继续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
开展生猪屠宰环节标准化建设,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加工经营场所分区管理,督促指导屠宰场落实好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自检、车辆及场地消毒、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规范做好相应记录。
对环保不达标、防疫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加强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规划,加快落实我区江东片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选址,尽快解决江东片区没有屠宰场的问题,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等)
3.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流通环节消毒凭证制度,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督促承运人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运输车辆运载生猪,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严格执行调运前备案、经指定道口准入和落地隔离观察检测制度。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结合公路检查站等设施,科学设立临时性检查站,配齐检测设备,加强查验,降低疫病输入扩散风险。
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严肃查处违规出证、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条件和程序,同时畅通仔猪和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
(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4.强化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督促猪肉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
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等企业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
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
同时,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
5.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加快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
对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
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含疑似)强制扑杀补助,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扑杀补助的支持。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
6.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巩固和加强队伍,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业务经费。
推进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专业化、专职化。
加强对畜牧兽医站建设的监督指导,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和官方兽医津贴补贴。
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指导。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二)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1.以地定畜科学布局,明确生产恢复任务。
根据全区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合理布局我区生猪发展空间。
有关街镇要根据限养区土地粪污消纳能力把生产任务分解到村社、场户。
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发展生产,一户一策解决项目落地问题。
静观、柳荫、三圣、澄江等载畜空间较大的街镇要积极引进生猪养殖、加工全产业链龙头企业,确保全面完成生猪生产任务。
结合对口援助、消费扶贫等项目,在巫山县等地建立生猪供应基地,保证可销往我区的掌控猪源不少于1万头;引导屠宰场与我市20家重点保供企业建立产销合作,推进订单养殖,落实可掌控猪源提高保供能力。
区商务委要加强对接调度,督促指导企业稳定猪肉货源渠道,落实冻猪肉储备,确保完成市场猪肉供给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等)
2.分类管控畜禽养殖区域。
统筹兼顾环保和生猪生产,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加强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可支持异地加快重建。
实施分类管控,确保畜禽养殖业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
支持配置粪肥就地就近运输施用设施,打通粪肥还田通道。
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依法依规处理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整改。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3.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时,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停止使用后,由各街镇组织生产企业履行复垦义务。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生产。
简化用地手续,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处理好生猪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存量大养殖场提档升级完善设施,确实难以避让涉及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4.全面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在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内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帮扶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
争取中央、市级资金,用好农业发展等资金,202*年对从区外引进新补栏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实施生猪政策保险,执行能繁母猪2000元(保费120元)、育肥猪1000(保费60元)元/头的保额标准,保费由财政补贴80%,养殖业主承担20%。
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应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和及时赔付。
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2*年3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不得对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过以奖代补对202*年底前新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和禁养区内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有条件中小养殖场(户)改建设施装备,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水平。
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大型全产业链生猪龙头企业项目落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支持银保监部门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扩宽融资渠道。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委等)
(三)着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1.维护畜禽及产品正常产销秩序。
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畜禽及产品生产销售有序。
畅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渠道,满足养殖场户适时补栏等生产需要,巩固和提升我区畜牧业基础产能。
畅通玉米等饲料运输渠道,满足畜禽养殖的物质需求,不能出现畜禽“断粮”影响生产供给。
同时要支持将运输畜禽及产品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运得出购得进,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
2.不断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
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方案。
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猪肉市场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加快牛羊禽兔等替代肉品生产,有效保障市场肉类供应。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3.切实维护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
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非法交易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建立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形势。
加强市场形势研判预警,定期发布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
(四)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适度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
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完善基础设施,适度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
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装备。
推广生猪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2.大力发展中小场(户)和家庭农场。
创新培训形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和家庭农场改进设施装备、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水平。
发挥养殖大户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技术共享、资源共享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和家庭农场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和家庭农场。
对散养户要加强指导帮扶。
(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3.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区财政每年安排足额资金用于支持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可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户。
支持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制作有机肥;大力推广现代清洁养殖工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镇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及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导,不得限制养猪业发展。
建立“区、街镇、村、社”四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依法督促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
(二)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宣传、回应关切。
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的正面、科学宣传报道,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恐慌情绪,稳定消费预期。
加强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降低涉猪舆情热度,防止恶意炒作。
(区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等)
(三)加强工作成效考核。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整合资源,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菜篮子”工作考核内容。
(区委组织部、各街镇和相关部门)
附件:
1.X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任务清单;
2.X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指导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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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非洲 猪瘟 稳定 生猪 生产 保障 市场 供应 促进 转型 升级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