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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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2*年7月起至202*年5月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融合线上线下,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平台建设。
按照**要求,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
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
发挥司法所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调解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落实标识标牌统一、功能设置规范、职能进驻完善、人员配备加强、工作制度健全的工作要求,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
扩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覆盖面,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家家户户。
3.补齐服务短板。
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驻点服务、集中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居民活动中心以及人口相对集中地方配备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
积极宣传福建法律服务网与福建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实施精准服务,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4.突出服务重点。
回应民生诉求,依法办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法律援助事项;简化审查程序,对低保对象、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加强相关部门间工作对接,逐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5. 优化便民举措。
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制度,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
推行“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便捷化、可及化水平。
6. 强化公益服务。
鼓励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
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依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等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丰富活动形式,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7. 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活动。
为了使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组织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宣讲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8. 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找准司法行政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的契合点,推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深入重点乡村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以各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选择重点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活动,对乡村企业的经营管理、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法律诊断,排查隐患,出具《法治体检意见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9. 开展律师所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活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再”活动,选择2家律师所,每家律师所结对1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参加结对的律师所应指派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10.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
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
优化公证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预约公证、上门服务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
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总结、推广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全市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
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
健全完善“12348”与公安110对接机制,积极对接化解医患、邻里、家庭、婚恋等四类非警务警情纠纷。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聚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段,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深化普法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活动。
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
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大力开展“法治乡村普法行电影下乡进千村”《民法典》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农村开展巡回宣讲,打造一批以民法典为主题的特色农村法治宣传阵地。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深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连接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基层乡村落地生根。
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4.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切实发挥乡村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作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运用组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保障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
定期开展考核工作,颁发有关证书、星级徽章。
15. 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把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
弘扬好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联动全市各地乡村融合发展,建设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
积极与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联手开展闽浙边界法治乡村走廊建设。
深入发掘乡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法治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自然公园、城市景观、旅游景区中,打造品牌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体现,是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部门要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创新督导形式,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细。
要实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两微一端”、官网等宣传媒介,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尤其对发现的亮点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及时集中予以宣传报道,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郁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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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乡村 振兴 法治 同行 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