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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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1.优化拓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
落实企业开办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县医疗保障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一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县医疗保障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牵头部门:
县税务局、县人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在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2.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智能化。
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与房屋门牌号码信息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住所区位点选,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增强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实现“即报即得”。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3.推广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在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等开办企业涉及事项中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4.推行企业开办掌上可办。
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完善功能,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县医疗保障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5.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
实现刷脸登录、验证,推广开办企业“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
实现无介质签名,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做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
实现秒批秒办,“智能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不同、业务不同,自动选择填报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采集不同的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按照企业类型和在办业务的不同,智能生成对应的表单信息。
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的关键登记项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
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6.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度改革。
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税务注销等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7.全面实现“一业一证”改革。
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利用山东省企业办理“一业一证”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l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二)建筑许可办理。
1.进一步合并审批事项。
在省、市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合并用地(海)核准类、规划类、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验收备案手续。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2.持续优化审批事项。
制定我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参照省、市级清单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公布并实施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
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4.分类精准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市级根据投资类别、项目规模制定的7类标准审批流程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置新主题式审批流程。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5.推进“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
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
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6.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县政府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接收,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7.扩大“清单+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
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
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8.打通“数据壁垒”,与市同步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房产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9.推广全流程电子化审批。
研究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及电子档案规范应用工作,实现工改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电子档案逐步取代纸质档案。
扩大全程电子化审批事项范围,推行企业端电子证照应用。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0.完善工改系统功能,强化技术支撑,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审批全覆盖,全流程环节实时查询、统计分析、监察监管、告知承诺制核验、信用核验、审管互动、跨层级联审等功能。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1.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气象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2.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
市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
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3.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
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
(牵头部门:
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4.简化排水接入。
落实运行市级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
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5.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17.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
完善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
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
动态调整本地区区域评估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18.完善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启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制定平台运行规则和项目策划生成实施办法。
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可通过平台开展策划生成工作。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19.依法推进改革,及时修订县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
(牵头部门:
县司法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住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
1.简化工程行政审批。
对于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的,低压实行免审批,高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规划、绿化、占路、挖掘路等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制定审批实施细则,并宣传贯彻到基层单位。
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一链办理”进度监督管控。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2.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
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
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企业接电成本。
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全县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鼓励对县域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4.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
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架空走廊、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地等站、站等线、线等户”,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
〔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5.融合线上线下办电渠道。
依托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融合功能,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全县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
在供电企业营业厅为政务服务终端提供场地,为居民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6.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
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
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
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大众点评”式服务。
(牵头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7.建设“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
推出“三零三高三优”服务(零计划停电、零投资用电、零感知办电,报装效率高、供电可靠性高、用电能效高,办电流程优、服务品质优、用电感知优),助力“获得电力”各项指标全面提升。
(牵头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8.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
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均达到92%,“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内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个小时以内,全县范围内压减至4个小时内。
(牵头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9.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
对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将项目配套电网规划许可纳入项目本体一同审核,实现合并审批。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四)获得用水用气。
1.建立政务服务与水气接入服务联动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气平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供水、供气单位以最早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供水、供气介入相关服务。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2.拓宽供水、供气设施接入服务渠道。
积极推进“东营掌上通”APP建设,实现供水供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牵头部门:
县大数据中心、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2月底前)
3.优化小型水电接入工程审批。
进一步完善配套费使用办法,研究制定供水企业免费服务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推行简易审批程序。
(牵头部门:
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4.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
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联合报装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张表单”,推行水电气暖联合勘查、一次到位。
(牵头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五)登记财产。
1.优化登记财产流程。
将所有登记控制在2个环节之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控制在1个环节。
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审核合并办理。
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推行购房人凭“一张身份证”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模式。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2.压缩登记财产时限。
除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外,将其他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以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登记财产费用。
进一步落实不动产转移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不动产登记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企业、群众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明)服务。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4.强化涉企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和信息公示。
对涉企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快审快执。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涉企一审土地争议案件数量、审判时限等信息。
(牵头部门:
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5.推进不动产登记单元一码关联。
突出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统一标识作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系统中嵌入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作为审批服务业务办理的唯一关联码。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6.深化“一网通办”服务。
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及政务服务外网,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7.推动“跨域通办”。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以及依托政务服务网互设业务受理权限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县区通办”。
推动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实现“跨省通办”。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
县住房城建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8.深化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服务。
依托上级远程身份核验系统,实现远程身份核验材料实时导入不动产登记平台作为登记材料。
加快“一证一码”改造,实现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
依据上级政策制度,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9.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深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指导调度水气热供应机构做好系统接口开发与平台间对接,共享并依据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办理水气热过户手续。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
县大数据中心、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10.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由县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1.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
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
11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12.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
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
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13.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
6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
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
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
(牵头部门:
县税务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14.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
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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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贯彻落实 省市 2021 优化 环境 创新 突破 行动 实施方案 分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