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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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
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2*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
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直升镇道观村、万灵镇沙堡村等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
三、管理要求
(一)从202A年11月1日起,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2*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于202A年11月3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新使用及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变化的,要求在10日内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及危害、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及管理工作等,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区环保局会同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排放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
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的政府通告;协调督查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的政府通告报市环保局备案,负责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维护工程设施中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交委负责道路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农委负责农业开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利用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开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黄金坡片区基础设施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维护工作期间的正常社会秩序,依法打击阻碍执法部门检查、执法和煽动闹事的行为。
各镇街负责摸底辖区内工业企业、搅拌站、采(碎)石场、各类堆场等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局报送相关信息;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
1.在用工程机械信息登记表
2.在用工程机械信息台账
附件1
在用工程机械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机械名称
机械
型号
机械生产
厂家
出厂编号/
唯一识别码
出厂时间
购买时间
排放标准
□国Ⅰ□国Ⅱ□国Ⅲ□国Ⅳ 其他: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
品牌
功率(KW)
燃料主要
购置来源
燃油类型
及标准
0#柴油92#汽油95#汽油
其他油品:
作业时间
机械所
有方式
□购置
□租赁
机械使用者
使用者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机械所有者
所有者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注:
1﹒本台账所指租赁,为租期超过1年(含)的长期租赁,短期租赁的,由工程机械的所有者填报相关信息。
2﹒每台工程机械的所有者需同时提供设备说明书、购置合同、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状照片、近期油品采购票据等。
租赁者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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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在用工程机械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编号
机械
名称
机械
型号
机械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唯一识别码
出厂
时间
购买
时间
功率
排放
标准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品牌
燃油类型及标准
燃料购置来源
作业时间
机械所有方式(购置/租赁)
机械使用者
联系方式
机械所有者
联系
方式
数量(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
注:
本表需转换成EXCEL格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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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排放 道路 移动 机械 禁止 使用 区域 划定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