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入境“净海”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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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入境“净海”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关口前移,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对辖区范围内海上、岸线、沿海地区以及货轮、客轮、渔船等海上交通工具的多层次、全方位管控措施,做到本地具备船只停靠、人员登陆条件区域全部受控,可在海上搭乘人员的交通工具全面管控。
同时,结合反走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海上偷渡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本地船只出海接运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入境人员从本地沿海登陆、海上非法入境形成固定线路等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
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统一行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船舶管控,摸清底数,提升精密智控水平。
各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综合施策、全面防范。
坚持专项行动与打私工作相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开展,综合运用法律、科技、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堵源、截流、清理、整治多措并举,有效阻断海上非法入境通道。
(三)突出重点、集中打击。
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全面开展排查清理,重点清理非法入境人员集中换乘地、登陆地,围绕案件线索重点突破,从严从速惩处偷渡犯罪活动,实现对偷渡犯罪活动的“断链”、“破网”。
(四)强化防护、注重安全。
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最高标准的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在执勤一线感染疫情。
切实把安全防护意识、防疫规定动作贯穿到执勤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强化防疫装备保障,确保一线执勤防护装备配备到位。
严密管理执勤执法勤务组织,严格落实防疫操作规程,坚决保障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海上巡航行动。
一是制定巡航方案,组织海上集中巡航行动,提高海面见警率和震慑力,确保巡航无盲区、无死角;二是全面加强巡查堵截,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决不让非法入境船只进入我区海域;三是筑牢海上防线,严格对海域内过往船舶(含国际航行船舶)和载运人员身份证件核查,主动发现拟入境人员企图在公海、近海转乘境内货轮、渔船、客轮等交通工具非法入境等行为;四是严打海上偷渡犯罪和非法船只活动,维护海上良好秩序。
(牵头单位:
海警工作站;配合单位:
各边检站、各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二)加强口岸特定区域监管。
一是加强对入境船舶的边防检查,严密口岸对外开放的锚地、码头及入境后的船舶航线沿途的区域管理,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确保管理无盲区;二是全面加强港口管理。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及船员监管,外籍船员不得登陆和换班。
对入境换班的中国籍船员,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管控。
内外兼营的船舶,从外贸转内贸时,入境船员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是筑牢口岸防线,加强对各口岸巡查,对进港和临时停泊的船只和上岸人员全面核查,严防非法入境人员上岸入境;四是边检每日将入境船舶情况(包括船名、国籍、航线、船员名单)、以及边检、海关查处的相关违法案(事)件报送区防控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
各边检站;配合单位:
各海关、各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三)加大沿海地区管控力度。
一是依靠科技手段,全面监测监控各类船只。
全面梳理掌握港口、码头以外具备船只停靠、人员登陆条件区域,对非法入境重点区域,配齐配强巡查力量,设置卡点实施管控;二是加强群防群治,以街道为单位,逐一落实沿海地区道路、小道等看管措施,逐条落实管控责任。
发动群众力量,全面排摸、调查走访,严防非法入境人员藏匿;三是进一步加大推广船舶专属码使用范围,确保对外贸船舶、渔船做到科技智慧精准管控;四是加大对无证码头的清理力度,对沿海港岙口、码头、无人岛等有登陆条件且管理难度较大的薄弱区域进行全面巡查,不断压缩企图非法入境人员可登陆区域。
(牵头单位:
公安分局;配合单位:
海警工作站、各边检站、各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四)落实船舶管控措施。
一是全面摸排底数,强化渔船监管。
对渔船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和船上人员状况报告制度,强化疫情和越界防控,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处置;二是落实监督检查,强化人员监管。
督促国内渔船船东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
渔政部门加强登船检查,严厉打击渔船海上违法载客、非法转载人员等行为;三是加强精准管控,强化渔船监管。
运用渔船动态监管、“智慧渔港”等平台掌握船舶航行轨迹、靠泊时间等信息,对未经报告擅自进港的不明渔船,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严查“三无”船舶,及时查扣并做好后续拆解和处置工作;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
加强对货轮、客轮、渔船、快艇等海上交通工具管控,压实航运公司、修船厂、私人船东以及方便旗船公司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入我区港口靠泊的区外渔船监管。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各边检站、各海事处、公安分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五)严格人货入境监管。
一是加强对出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和出港、入港船舶监管,严格履行查验、监护等措施,严防相关人员藏匿于货物、货仓、集装箱等隐匿处非法入境;二是海关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及时移交边检部门;三是调整增设二线检查站点,加大人车查缉力度,配备必要的防疫检测物资,严格进出人员防疫检查和信息登记,有效切断非法入境人员内流通道。
(牵头单位:
各海关;配合单位:
各边检站和相关街道)
(六)开展专项集中打击。
一是以防疫检查为契机,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加大对易于容留、藏匿人员的行业场所巡查,准确掌握入境外国人、境外返回人员底数,及时发现非法入境人员;二是加大对现有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采取情报共享、联合侦办、联合执法等形式,循线调查、深挖扩线、扩大战果,力争打掉一批组织偷渡团伙,破除一批偷渡网链,短期内打出声势,形成打击海上偷渡犯罪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潜在偷渡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对社会面、重点用工企业排查,及时发现境外非法务工人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打击幕后“蛇头”和团伙,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企业。
(牵头单位:
公安分局;配合单位:
海警工作站、各边检站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七)加强打击沿海走私。
一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之以恒落实好反走私职责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
切实担负起“链条责任”,铲除走私生存土壤,让走私活动无处遁形;二是确定工作重点,持续高压严打。
主要针对走私洋垃圾,走私野生动物、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物资,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成品油,走私粮食、冻品、食糖等农产品,走私枪支、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确保精准快速打击;三是将涉嫌走私违法犯罪人员就近纳入属地疫情防控范围。
积极防范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中逃避监管的人员接触行为,杜绝疫情输入性风险。
(牵头单位:
区服务业局;配合单位:
海警工作站、各海关、公安分局单位和相关街道)
(八)做好突发个案处置。
对各环节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走私人员和可能出现的海上求助入境事项,拟定处置预案,落实人员健康异常情况医学诊断、救助、转运、隔离、诊治等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组。
(牵头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海警工作站、各海关、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各单位要努力实现坚决阻断新冠病毒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境外输入传播渠道,保障海域运输通道不断,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在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组领导下,成立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
下设办公室和海上巡航、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沿海地区管控、船舶管控、出入境管控、集中打击、走私打击、个案处置等8个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实行实体化运作。
相关街道成立工作专班。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各主要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制定本块任务的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日上报工作情况,对掌握的企图或已经从海上非法入境人员信息,第一时间上报。
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及时落地管控,实现无缝衔接。
建立打击处理非法偷渡、外国人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挥、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强对沿海地区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职责,实现公海、近海、岸线、沿海梯次管理,各环节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闭环。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动态式挂牌整治和通报警示,并将督查结果直接上报。
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及时听取并研究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区域行动开展,确保行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四)推进群防群治,创新宣传机制。
加强群防群治,发动群众力量,广泛宣传防疫管理规定和出入境管理法律政策,教育群众不引带、不运送人员非法出入境,不藏匿、不容留境外人员和入境避疫人员,并推动党委政府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守边固防和防范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附件:
1.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图
2.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日报表
-7-
附件1
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
组织架构图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海上巡航组(海警部门)
口岸特定区域监管组(边检部门)
沿海地区管控组(公安部门)
船舶管控组(农业农村部门)
出入境管控组(海关部门)
集中打击组(公安部门)
走私打击组(打私办)
个案处置组(交通运输部门)
“净海”行动工作办公室
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专班
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组
附件2
区防范打击非法入境“净海”行动办公室日期:
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日报表
内容
海上巡航
口岸特定区域监管
沿海地区管控
船舶管控
出动
人力
(人)
出动
船只
(艘)
巡航面积
查验
船舶
(艘)
查验
人员
(人)
查获
违法
船只
(艘)
查验入境船舶
(艘)
查验出境船舶
(艘)
查验入境人员
(人)
查验出境人员
(人)
监护在港船舶
(艘)
国际锚地巡查次数
出动
人力
(人)
出动
船只
(艘)
港口巡查次数
岙口巡查次数
无人岛屿巡查次数
码头巡查次数
临时停靠点巡查次数
查验
人员
(人)
查验
船舶
(艘)
渔船底数
渔船船东数(企业)
数量
内容
船舶管控
出入境监管
集中打击
反走私
个案处置
渔船船东数(个人)
查扣“三无”船只(艘)
查验船只(艘)
入船运公司宣传(家)
入修船厂宣传(家)
对私人船东宣传(人)
对从业人员宣传(人)
发现异常集装箱数
发现异常出港船只(艘)
发现异常入港船只(艘)
搜集线索(条)
线索串并(条)
立案侦查数(起)
采取强制措施数(人)
起送审查起诉数(人)
查获涉案车辆(辆)
查获涉案船舶(艘)
查获涉案人员(人)
查获涉案物品(吨)
当日查获非法入境人员数(人)
累计查获非法入境人员数(人)
当日海上求助入境人员数(人)
累计海上求助入境人员数(人)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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