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及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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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及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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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急
政和县公安局
政公政〔2021〕10号
关于印发《政和县公安局2021年基层党支部
党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现将《政和县公安局2021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
政和县公安局2021年基层党支部
党建工作及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建党100周年的历史机遇,高标准抓好党建工作,确保抓出成效、提升质效、创好品牌。
精准抓好党建工作,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无缝对接、有机融合,做到“天天抓党建、天天抓业务”,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两个作用”。
结合县局党建工作实际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政和县公安局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工作由县局政工室牵头组织实施,每月抽调一个支部的支委委员或党务工作者参与支部党建工作检查。
二、考评对象
县局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三、考评分值设定及支部党建工作评星标准
考评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加分制;考核得分9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五星级),90分(含本数)—95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四星级),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三星级);80分(不含本数)以下分数的为不合格。
四、考评方法
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五、党建考核项目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研究上级工作部署和抓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着力解决队伍能力、作风、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质量标准和时限,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扣分标准:
支部无记录或所有支委没有记录的扣10分,未研究部署当月党建工作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的扣5分,支委无记录的每次扣5分。
2、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对党员民警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及时总结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下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扣分标准:
未组织学习的扣10分,季度未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扣5分,民警未撰写专题学习研讨材料的(含心得体会)每人次扣2分,材料未结合实际的扣1分,雷同、网络抄袭的视同未撰写扣2分,民警学习无记录的每人次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由挂点局领导、支委带头上党课,鼓励支部党员积极上党课。
扣分标准:
支部无记录视同未完成扣10分,民警无记录的每人扣1分。
4、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切实解决基层民警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项工作;
扣分标准:
未完成的扣10分。
民警无组织生活会材料的每人扣5分。
5、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对照党章和党员民警的岗位职责要求,对支部党员个人的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逐一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评议报告(以表格为准)报县局党委。
扣分标准:
未完成的扣5分。
6、开展谈心谈话。
每季度支部书记或单位领导要对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民警、职工、辅警开展谈心谈话,着力解决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民警、职工、辅警思想动态。
扣分标准:
未谈的每人扣1分。
(二)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体现政治性、突出仪式感、强化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
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围绕“三+X”,“三”即:
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讲述闽北故事(红色故事、历史文化故事、先进典型故事)三个规定动作,“X”即:
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重点围绕落实“四联四促”、学习理论、交流思想、主题研讨、举办政治生日分享会、组织唱红歌等。
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原则上在每月的最后1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下个月的第一周开展。
扣分标准:
未开展的扣10分,无活动计划或方案的扣5分,方案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扣5分。
(三)按时交纳党费
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不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人次扣3分。
(四)落实党建相关台账建设和相关工作要求
1、发展党员规划。
支部年初要有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
无计划的扣5分。
2、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材料要求建立档案。
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3、发展党员必须符合党章程序规定。
违反程序规定的每人次扣5分;
4、发展党员必须按照规定上报党委。
未按规定报送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的,每人次扣5分。
5、按照设岗定责的要求,明确每位民警的职责(可一警多责),每个党员民警要做出岗位承诺。
岗位职责不明确的1人扣0.5分,党员民警未做出岗位承诺1人扣2分。
6、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未按县局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每项次扣1分。
7、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记录,无计划、无专用笔记本、无学习记录的每次扣1分。
8、各党支部每月至少报送1篇以上党建(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未完成的每篇扣1分。
9、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不规范、不及时每人次扣2分。
支部党员超过20人的未按要求成立党小组的扣10分。
10、各党支部所属单位民警、职工全部入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学习考核,未达学习任务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11、按照“一支部一特色”相关要求,抓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果,未按要求开展的扣3分。
12、年度内,各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分别加10、8、6、3分;党建工作创新被全局推广的,加2分。
支部党员被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被县局嘉奖、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0.5分。
13、年度内,各党支部在省、市、县组织部门随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8分、6分、4分。
党员民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性扣20分;被县局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和廉政提醒谈话的每次分别扣10、5、2分。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党支部在月考核中得分为优秀且分值排名第一的,县局将授予流动红旗党支部,连续二次评比倒一且得分未达到良好的,该党支部班子集体向县局党委作检讨说明。
(二)对全年党建考评未达“优秀”的,年终综合考评不能定级为“优秀”,对排名末位且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由党委约谈支部书记,视情采取组织措施。
对党建考评达“优秀”、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局优先给予报功受奖和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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