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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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民房、厂房、商铺,“九小场所”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等场所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三合一”建筑
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者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九小场所”
1.小学校(幼儿园);2.小医院;3.小商场;4.小餐饮场所;5.小旅馆;6.公共娱乐场所;7.休闲健身场所;8.小生产加工企业;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三)小区物业领域
居民住宅小区及小区沿街商铺。
三、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由公安部门总牵头,重点围绕八大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1.对消防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小区内消防水源、防烟排烟、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场所内附设的仓库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油烟道;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办公用房或仓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配合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审批服务局、县供电公司、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2.对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小区内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居住小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救灾等消防管理及宣传工作;对“三合一”、“九小场所”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对“九小场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配合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3.对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排查“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改扩建、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4.对天然气供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加强对供气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履行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义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检修;协调天然气公司为沿街商铺引入天然气管道,督促现使用钢瓶储存液化气作为燃料的场所接入天然气。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5.对市场经营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检查“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是否合法取得营业执照、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对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依法做出处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监督查处。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6.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小区、各场所内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有效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7.对违建行为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小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内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开门窗、违规装饰装修等违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损坏楼道、绿地、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各沿街商铺牌匾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商户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8.对“九小场所”中小生产加工企业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对“九小场所”中小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查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牵头单位:
县应急局;配合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
在排查过程中如遇抗法阻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县供水、供电、通信、教育、卫健、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场所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讯和网络、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5日)
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辖区、本系统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隐患整治阶段(2月26日至3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安全隐患的场所,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0日至3月21日)
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查漏补缺,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由县应急、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审批服务、供电公司、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和小区物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工作。
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加强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氛围。
(三)联合执法,标本兼治。
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属地牵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由龙门街道办事处、德原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小区物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
2.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隐患整改。
由各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对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并对照整改要求,采取复查验收的方式,对所有安全隐患逐一验收销号,实现清单式闭环管理。
3.公安机关牵头形成执法联动。
由公安机关牵头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吊销执照、责令停业、停产、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于方案下发之日起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工作统计表(附件2)、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扫描版(附件3)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邮箱,3月21日前各有关部门报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
sunxiaoliangpy@。
联系人:
曹希玖,电话:
19862061014。
城市规划区外“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参照该方案执行。
附件:
1.***县“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
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3.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
4.“九小场所”范围
附件1
***县“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
及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12-
附件2
“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及小区物业领域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场所数量(家)
发现隐患(处)
当场整改(处)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已完成整改
(处)
行政处罚
(家)
停业整顿
(家)
附件3
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
检查时间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
存在
的安
全隐
患及
整改
意见
责令你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在日内按要求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1.此通知书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并存档
2.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并留存复查记录
附件4
“九小场所”范围
1.小学校(幼儿园):
非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床位在50张以下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2.小医院: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住院床位在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
3.小商场: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4.小餐饮场所:
额定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5.小旅馆:
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6.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7.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棋牌室、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公共娱乐场所。
8.小生产加工企业:
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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