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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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市委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三百三千”人才培养集聚计划,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四个做大做强”,建设更加美好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能力优先、重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人才既可采取全职引进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
第六条 紧扣“四个做大做强”,重点围绕工业商贸、现代农业、城市建设、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引进人才。
第七条 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
A类: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B类: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C类:
“巴渝工匠”称号获得者;企业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创新型团队和高技能团队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章 住房支持
第八条 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住房支持:
(一)A类人才3年内可免费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每年10000元的租房补贴。
(二)B类人才3年内可免费入住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每年5000元的租房补贴。
(三)A、B类人才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所缴纳契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
第九条 全职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住房支持:
C类人才由工业园区免费提供3年的人才公寓过渡使用;单个企业使用人才公寓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第四章 分配激励
第十条 对引进的特殊专业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安居费。
第十一条 对企业引进的C类人才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自企业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按其薪酬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领取“人才服务证”,享受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首次评聘中级职称时,单位若无相应空岗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评聘高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其子女在区内入学的,由区教委根据其个人意愿在区内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第十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政策范围内协调调入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全职引进人才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载明工作岗位及期限、工作目标及任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规定的,本人填写《市区高层次人才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技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有关成果、资历、工资、个人所得税等证明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定,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合同双方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
第七章 政策兑现
第十九条 住房支持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才公寓”,按《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审批程序执行。
(二)申请“租房补贴”,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过去12个月的租房补贴,由本人填报《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审批表》(见附件2),持“区人才服务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发放。
(三)申请“购买首套商品房奖励”,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本人填报《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奖励审批表》(见附件3),持“区人才服务证”及购房契税证明,经单位和区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发放。
第二十条 “子女入学”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报《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见附件4),持“区人才服务证”、户口簿,经单位审核后,报区教委审批,原则上每年1月和7月集中办理。
第二十一条 “配偶安置”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报《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审批表》(见附件5),持“区人才服务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带上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程序: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奖励,由本人填报《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见附件6),持“区人才服务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带上身份证和工资、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个税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税务窗口办理),报区财政局审批发放,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
引进的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及《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享受相应待遇,若市里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区财政设立50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奖励补助等,日常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使用情况接受区纪委监察、区审计局的监察、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参照现行市、区标准“一事一议”进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区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2.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审批表
3.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奖励审批表
4.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
5.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审批表
6.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
附件1
区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身份证号
专技任职资格
原工作 单位
手机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申领人才服务证
工
作
简
历
专业特长、主要
成果及依据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人力
社保局
意见
年月日(盖章)
注:
本表一式3份,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各存一份,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附件2
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手机号码
专技任职资格
现工作 单位
人才服务证编号
到本单位
工作时间
20XX.XX.XX
申领租房补贴时段
20XX.XX-20XX.XX
申请租房补贴金额(元)
工商银行帐号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人社(或教育、卫生)部门
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手机号码
专技任职资格
现工作 单位
人才服务证编号
到本单位
工作时间
20XX.XX.XX
购房缴纳契税金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工商银行帐号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国土 房管部 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人社(或教育、卫生)部门
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手机号码
专技任职资格
现工作 单位
人才服务证编号
子女1姓名
拟读学校
子女2姓名
拟读学校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教委
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5
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手机号码
专技任职资格
现工作 单位
人才服务证编号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学历
专业
原工作单位
配偶意向安置单位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人力
社保局
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6
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20XX.XX
手机 号码
专技任职资格
现工作单位
人才服务证编号
企业设立
时间
20XX.XX.XX
人才到该企业工作时间
20XX.XX.XX
年薪时间段
20XX.XX-20XX.XX
税前年薪金额(元)
缴纳个税金额(元)
区级留存个税金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工商银行帐号
所在单位 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主管部门 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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