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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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X派出所、应急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X公巡大队、X教管中心、涪四中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统筹、指导和督导工作;任利同志负责日常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划线管理。
各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附件2),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二)集中组织清理。
各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重点对象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重点对象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三)集中执法整治。
专项行动期间村镇建设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要畅通**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四)集中宣传曝光。
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消防常识宣传。
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群众做出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在集中治理期间,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集中熟悉演练。
镇志愿消防队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组织消防员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
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X年1月5日):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具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并将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重点和工作措施等情况向社会发布。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X年1月6日-2月29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执法、宣传等工作,做到对辖区内重点对象消防车通道的全覆盖排查。
要参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及《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附件3),统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进一步落实标志化、标牌化和规范化管理。
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解决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短信提示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主题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X年3月1日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
202X年3月10日前,各单位要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统一标识、消防车通道治理效果、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
1﹒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是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调度指挥、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2﹒协调各职能部门组建排查专班,下设若干个排查小组,对辖区进行划片包干,责任捆绑到组,全面摸清本辖区消防车道现状,特别是对居民社区、背街小巷、市场周边等消防车道进行综合治理,要根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及《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附件3),统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进一步落实标志化、标牌化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台账。
3﹒针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并落实经费保障。
4﹒治理行动期间,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
5﹒采取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有关部门
1﹒交安办、派出所负责加大对镇辖内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日常巡查管控执法力度,积极采取新增设立禁停标志、标线,加装道路隔离设施,依法处罚、拖移违法车辆等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机动车违停占用消防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
同时,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拖移。
2﹒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列管单位消防车道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根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及《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附件3),对消防车道进行统一标识。
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严查违法行为。
3﹒村镇建设中心负责施工工地消防车道排查整治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及《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附件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道进行统一标识。
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配合派出所严查违法行为。
4﹒交安办负责建立健全路内停车点基础台账,规范路内停车点设置,确保路内停车泊位后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最低宽度要求(不少于4米);全面摸排占用市政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内停车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设置的予以取消。
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摊位以及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严格管理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确保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5﹒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专项行动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集中治理。
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提请镇政府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跟踪问效,加强检查指导和约谈警示。
(二)强化监督执法。
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进行教育、处理。
对于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三)及时上报信息。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各有关行业部门每月22日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送《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
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
联系人:
。
附件:
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2.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
4.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
图
1: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
图2: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3: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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