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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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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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扬优势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建设健康***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以***县中医医院和县医院为龙头,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群众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重点项目建设。
推进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争创全区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医院特色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达标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7号),自治区人大颁布新修订的《宁夏中医药条例》,积极支持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
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妇幼保健院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中医妇科、儿科等科室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标扩能,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较大规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馆,通过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完善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
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院、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院、诊所。
6.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绩效体系。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完善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推进县中医医院绩效评价工作。
落实县中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成中医医院章程制定。
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
开展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7.提升中医药救治能力。
提高县中医医院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尽快使其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
到2025年建成1-2个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带动医院特色发展。
重点扶持5-10个疗效可靠、使用安全的中药制剂,强化中医名方名药技术服务能力。
8.提升中西医结合能力。
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和设有中医科室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坚持中西医结合,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围绕优势病种“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将中医药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
9.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
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以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
10.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依托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打造1-2个中医特色康复机构,在县中医医院成立***县中医康复中心,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服务。
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方案。
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
11.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机制,实施中医医院应急救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县中医医院组建全县中医疫病防治队,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完善设施配备,切实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有效带动我县中医疫病防治能力的提升。
12、提升中药服务能力。
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等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加快智慧中药房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中药药事服务。
加强中药炮制室、煎药室和制剂室建设,优先采购、使用宁夏道地和“定制药园”中药材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依托县中医医院成立县区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配制和推广运用。
(三)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13.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学科建设等合作培养机制,培养名中医和优秀骨干中医药人才。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建立与区外科研、教育、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培养造就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
依托县中医院院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大力培养传承人才。
支持中医药机构设立名中医工作室,建立与区内外三甲医院名中医学习交流机制。
1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
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村三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继续做好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逐步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纳入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其执业活动,更好地激发和释放民间医药的潜力和活力。
15.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落实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举办中西医结合培训班,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6.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护理等人才培养。
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
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管理内涵。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科普宣传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
(四)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
17.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县中医医院要完善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整合系统资源,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效率。
加快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建立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完善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层中医馆信息数据和全区中医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效率。
(五)持续做好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18.继续开展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总结对口支援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事迹,优化调整对口关系,健全支援机制,优化支援方式,以加强受援医院特色专科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水平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立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提高对口帮扶质量和效果,使受援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多发病、常见病、部分危急重症诊疗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19.开展中医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
县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原则每年对口支援3-5所基层卫生机构。
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进修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等形式帮助受援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规范管理
20.加强中医规范监督管理。
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
21.加强中药使用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建立完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制度,确保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合理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7月)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动员部署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
根据《方案》要求和年度任务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提出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推进本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健局牵头汇总上报区、市上级卫健部门。
2.中期评估(2023年6-7月):
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
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
(三)注重实施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围绕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各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实施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报道,充分发挥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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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 服务 能力 提升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