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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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坚决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既缓解现有停车位供需矛盾,又规范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等行为。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为:
一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三是在城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存在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四是群众反映涉及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为城区公共空间,其中,城区是指在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公共空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区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区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凤城街道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确定联络人员,建立会商协调机制。
具体分工如下: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协调机制部署要求,同时,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城区政府储备土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整治工作;对停车场建设相关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认定;对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停车场范围确认等工作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2.凤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各区直相关部门的摸排整治工作,并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城区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的摸排和整改工作及相关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4.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问题的摸排工作。
5.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以及在城区合法设立的停车场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的摸排和整治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城区内超用地红线或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的停车场进行整治。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配合做好城区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问题的整治工作;二是负责做好城区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查处工作。
7.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城区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问题的认定和整治工作。
8.区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工作。
9.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坚决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整治乱象,又要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建设,原则上保证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202*年6月-7月)
1.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城区公共空间范围内,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针对整治对象和范围,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全面摸排,包括疑似违法主体、设立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收费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
相关问题经核实认定后,逐宗建立档案,实行台账管理。
(二)分类处置(202*年6月-8月)
应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处置原则如下:
1.停车场备案(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备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2.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未按规定进行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的,由属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3.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且未经审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在城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存在占用公共空间的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6.对群众反映涉及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三)健全机制(202*年8月)
区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由区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经营性停车场审批及监管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验收巩固(9月底前)
严格把握验收标准,专项整治要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
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任务,区自然资源局应积极牵头推动,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
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区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下,要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二)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介,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
各部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对摸排出的清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四)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摸排整治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及时反馈。
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区直相关单位定期汇总“工作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上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月20日报送,联系人:
),8月20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含问题与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
附件:
1.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
2.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问题项目清单表
附件1
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行政区占用公共空间类型摸排项目数量(个)问题项目数量(个)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项目合法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不规范项目备注
摸排问题项目情况整治到位情况摸排问题项目情况整治到位情况
项目数量(个)面积(m2)停车泊位数(个)项目
数量(个)面积(m2)停车泊位数(个)项目
数量(个)面积(m2)停车泊位数(个)项目
数量(个)面积(m2)停车泊位数(个)
总计
行政区1小计
政府储备土地
道路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其他
行政区2小计
政府储备土地
道路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其他
行政区
...小计
政府储备土地
道路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问题项目清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序号行政区停车场名称项目业主项目位置
(坐落)占用公共空间类型停车场面积
(m2)停车场泊位数量(个)项目设立时间是否违规设立违规设立情形停车场收费类型收费是否规范收费不规范情形是否整治到位备注
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其他是否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的应备案未备案的其他(各地根据本地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增设)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自行设定是否收费类型不符合规定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无法开具票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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