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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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三)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评审指标
(一)凡符合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足额推荐。
(二)执行关于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政策(**)精神,同步开展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双定向评审工作。
按照人社局通知,今年我县教育系统双定向高级教师评审职数为15人。
(三)除符合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外,人社局按照我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空缺数及“退三补一”方式,确定我县今年高级职数为16人,中级职数为19人。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号)以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号)文件执行。
四、拟推荐职数分配
(一)符合《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号)政策规定,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且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参评高级、15年以上参评中级职称并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可不受职数限制足额推荐。
符合《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突破职数评审的,可以在职数外推荐。
(二)双定向高级职称职数15人,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各单位推荐近两年临近退休教师参评(人数未达到可延伸到近三年)。
(三)对《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外拟推荐职数分配。
1、正高级教师推荐职数:
正高级拟推荐职数不做分配,各校按照教师实际条件申报。
2、高级教师推荐职数(县人社局根据“退三进一”原则,分配我县职数16名,按照比例分为中学10名,小学、幼儿园6名)。
(1)中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按各校一级教师中工作经历分值处于全县前20名(上级下达指标的2倍)的名额推荐。
乡村中学任教年限不足25年,但全县分值排序靠前的,也在指标内推荐参评。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高级教师按各校一级教师人数比例共12名(上级下达指标的2倍)的名额推荐,乡村小学任教年限不足25年,但全县分值排序靠前的,也在指标内推荐参评。
3、一级教师推荐职数:
一级教师按各校二级教师工作经历分值处于全县前40名(上级下达指标的2倍)推荐。
4、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推荐职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初级职称,依照《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达到评审条件的可足额推荐上报。
五、评审办法
根据我县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队伍现状,坚持评审原则,依照人社局、教体局下达职数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
(一)中学教师参评正高级职称,以师德、业绩、贡献、专著等硬件量化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二)中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对各校推荐的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硬件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经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规定人数上报参评。
(三)小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将各校推荐的教师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业绩成果硬件量化分值和工作经历合计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规定人数上报参评。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一级教师职称,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硬件达标的基础上,主要按照工作经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五)职数内排序末尾多人分值相同且超过评审职数,以硬件多少再排序,综合靠前的推荐参评。
(六)双定向高级职称职数15人,参评人员为近两年临近退休教师,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前提下,依照退休时间(人社局会同教体局查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名推荐前15名(人数未达到可延伸到近三年),对末尾出现并列时(即退休时间一致),依照本人硬件所占模块多少量化、等次高低再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六、规范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
我县县级集中受理时间初步确定为:
高级、中级职称为10月12日至10月15日,初级职称为11月11日至15日。
具体时间按照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提前准备,按照评审工作时限及时完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初审、上报等工作,逾期不报者,当年将不再受理。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2、不符合评审条件;3、填写不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按规定公示;6、有弄虚作假行为;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在受理过程中,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网上可以查询认证,只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学历证书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只留存签字和盖章的复印件,不保留学历原件。
(三)规范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申报职称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学校审查同意,逐级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年限、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各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尤其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所有信息的填报直接影响职称的评审和证书打印工作,所以填报信息一定要仔细认真,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具体材料按照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教师切身利益,各校(学区)要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实施。
评审中要严格以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为基本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和社会认可的职称评价导向。
各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区、市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申报人所在学校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二)加强民主监督,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教师岗位情况、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
(三)教体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均以学校民主、公开推荐为准,各学校(学区)指派专人上报材料。
(四)严格按照《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不因为倾斜政策而推荐达不到申报条件及要求人员参评;对存在基本条件中出现有悖师德行为之一或近一年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且受各级机关处分处理或限制职称评审的,本年度不予推荐;对不在岗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教师不予推荐。
(五)严格审核材料。
学校、教体局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人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各类复印件、登记表相关内容等均需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六)各乡镇中学(学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对“城市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退休前5年内不做要求)”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明确政策界定,公平阳光操作。
八、公示和上报
对拟推荐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参评教师,再行上报。
本方案下发后,如与上级随后正式来文精神有不同之处,以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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