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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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杨梅安全和产业水平,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和市民消费安全,助推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杨梅种植技术指导,强化杨梅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主体合法用药、规范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全面提升全市杨梅质量安全水平。
二、提升范围和重点区域
全市均列入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范围,重点区域为**、**、街道。
三、行动时间
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5月9日至7月5日。
期间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召开动员会议。
召开全市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并开展杨梅采前技术培训。
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二是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杨梅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5月20日前督促各杨梅生产主体签订《杨梅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重点产区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村干部动员大会。
三是加强提升宣传。
一是重点产区拉挂宣传横幅条幅。
5月20日前,各重点产区乡镇(街道)要完成横幅、条幅制作与悬挂。
二是开展广播巡回宣传。
政策法规科会同种植业站负责录音带制作,并到重点产区乡镇、街道巡回宣传,5月20日前开始,时间不少于5天。
四是推行绿色生产。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张贴无公害杨梅生产技术模式图等形式,推广应用杨梅质量安全生产标准,鼓励、引导果农有选择地应用避雨栽培技术、罗幔栽培技术、糖醋诱杀、黄板诱杀、灯光诱杀、性诱刹等绿色防控技术。
培训班、现场咨询由种植业站负责,5月20日前完成。
统一采用温州市特产站编印的杨梅标准化种植模式图,由种植业站分发至各有关杨梅产区,各杨梅产区乡镇(街道)负责分发张贴,5月20日前完成。
(二)监管督查阶段
一是全面实施设卡巡查制度。
实行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巡查制度,发动机关、乡镇(街道)、村干部、护林员等组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在杨梅采摘前15天及采摘期,在杨梅主产区的上山路口设卡和上山巡查,禁止农民带农药上山和违规使用农药及激素,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由重点产区乡镇(街道)、有关村两委负责。
二是全力推进专项执法检查。
在杨梅用药和采摘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12345,对杨梅生产、销售中违规使用限用农药或激素行为进行举报。
对违法违规农户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宣传曝光,并在财政支农项目、品牌认定、评先评优和贷款贴息等予以限制。
三是全覆盖实施合格证“智能云码”模式。
推动杨梅生产主体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杨梅产品安全合格上市。
杨梅采摘上市前,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向主体发放“智能云码”标识,加强合格证使用指导。
要督促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对采摘上市的杨梅经快速检测后及时加施合格证。
四是全面开展成熟期杨梅果品质量检测。
6月10日至7月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省市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在杨梅用药和采摘期,由局相关科室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三)违规处理阶段
一是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加大对违规违法的生产主体处罚力度。
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二是违规农户在整治活动专栏墙报通报曝光。
由重点产区乡镇(街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
要为提升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
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精准化宣传,向杨梅农业生产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生产主体安全责任意识。
要在杨梅上市期间向全社会宣传杨梅质量安全知识,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专项检查,检查提升行动情况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努力使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并于7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 。
附件:
1.提升行动宣传标语
2.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杨梅安全提升行动宣传标语
1.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2.依法推进杨梅标准化生产,提高杨梅质量安全水平;
3.生产销售不合格杨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规范杨梅投入品使用,确保杨梅质量安全;
5.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保障杨梅消费安全;
6.提升杨梅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杨梅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7.质量安全是杨梅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8.家事国事天下事,杨梅安全是大事;
9.齐心协力抓杨梅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10.杨梅生产多一份责任,人们消费少一份担心;
11.依法加强杨梅质量安全检测,加快实行杨梅市场准入;
12.关爱生命,关注杨梅质量安全;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附件2
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本户(本单位)在杨梅生产中,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郑重承诺如下:
1、在杨梅成熟前15天内,绝不使用任何农药、激素等;
2、绝不销售不安全、不卫生的杨梅产品;
3、自觉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和指导。
乡镇(街道)村
杨梅生产单位/农户(签名、公章或手印):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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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2020年月日
乡镇(街道)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主体(家次)
检查农资店
(家次)
责令
整改
(起)
签订承诺书(份)
加施合格证张数(个)
指导培训
场次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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