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等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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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等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各乡镇(街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及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向好发展,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红黄蓝”等级分类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条线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分类标准
市民政局依据即时安全生产隐患统计情况,对各养老服务机构分“红、黄、蓝”等级进行管理。
(一)红色标准: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较大或严重风险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
3.因安全生产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黄色标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
3.因安全生产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三)蓝色标准: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生产形势相对较好。
四、挂牌及摘牌
(一)挂牌:
凡符合“红、黄、蓝”标准中的任意一项,则列入该等级进行管理。
列入红色标准的,管理期限为一年,由市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挂牌;列入黄色标准的,管理期限为半年,由市局进行挂牌;列入蓝色标准的,由乡镇(街道)进行常态化管理。
(二)摘牌:
列入红色和黄色标准的,到期后,由乡镇(街道)向市局提交摘牌申请,市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销号。
对于当年度辖区内有养老服务机构列入“红色”标准,或达到“黄色”标准到期仍未能摘牌的,在年终考核时对该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五、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要对列入“红、黄、蓝”等级分类管理的养老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于列入红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半个月(10日、25日前)开展1次安全检查,市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督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函告相关部门从严进行处罚;列入黄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开展1次安全检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列入蓝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度首月10日前)开展1次安全检查。
市局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明察暗访,对问题依然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机构和有关人员,将建议有关部门从严处罚,并追责问责,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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