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对村民实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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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对村民实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有效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县侨润街道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确定在西八里营村、东八里营村、国庄村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庭院、“积分制+”文明村民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共建和谐富美新侨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和谐富美新侨润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方向正确。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积分制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
202*年在**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最美保洁员、最美村民、最美庭院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7个社区、5个党建联合体全覆盖。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每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村“两委”委员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
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计分标准,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村民的积分,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
每村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
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参与村积分制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所在村常住村民。
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
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乡村建设类、家庭积分类。
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积分制管理,积分计分标准可参照《县侨润街道村民积分内容(试行)》(见附件)执行,也可结合村实际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计分标准。
(三)积分流程。
为促使积分制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每村一台账,每户一手册”,村建立管理台账,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村总台账和村民积分手册由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保存,每户的积分变动情况应记录在总台账中,且积分手册中应有积分变动的详细说明。
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应定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村民也可到村支部查看个人积分信息,切实保证积分的公开透明。
1.一日一记录。
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
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
村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
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
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
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
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
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
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作为最美党员、最美保洁员、最美村民、最美庭院等的推荐人选。
3.与评先表彰挂钩。
“优秀共产党员”、“五星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
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成立专班。
每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
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负责日常积分审核、完善积分增减记录和积分兑现。
2.明确实施细则。
根据街道党工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明确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年12月1日至202A年3月31日)
组织专班验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将村民积分制在辖区广泛推广。
附件:
1.村民积分管理内容(试行)
2.村民积分管理兑换制度(试行)
村民积分管理内容(试行)
每户每年年初基础分值60分,年底总结时积分超过100分的村民,可参与积分兑换奖励,个人、家庭申报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一、社会治安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0.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0.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0.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0.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0.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0.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0.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0.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0.5分。
二、公益美德类:
1.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2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1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1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1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1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1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1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1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1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1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1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1分。
13.帮扶贫困户,1分。
14.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1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1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1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1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1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1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1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1分。
8.主动缴纳水费、卫生费、平安家园险、银龄安康等上级规定的各项费用的,1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0.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分。
11.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1分。
12.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1分。
13.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1分。
14.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1分。
四、家庭积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0.5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0.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在美丽家庭评选中,被评为五星的当年积1分,被评为四星的当年积0.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0.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1分。
11.家庭无秸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分。
12.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当年积1分。
附件2
村民积分制管理兑换制度(试行)
为有效推广村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确保村民积分累积、运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对村民积分台账进行日常管理,积分增减应严格按照积分细则,积分增减申报应做好记录,做到每户每次积分变动有记录,并留存好聊天记录、录像、照片等形式相关依据。
积分变动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示,如群众有异议,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应向群众展示积分变动记录及相关依据。
二、积分兑换。
各试点村依托现有的小卖部、便利店,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后选择运营者,方便群众用积分兑换商品。
由村“两委”通过争取财政补贴、企业捐赠、帮扶单位支持、村集体收入等方式筹集兑换物资,一般以生活用品为主,如米、面、油、牙膏、洗衣粉、洗洁精等,设置合理的积分兑换门槛,满足群众积分要求。
(可由村“两委”组织,一月或一季度集中兑换一次)积分兑换后不扣减不清零,兑换情况由村积分管理小组做好登记,兑换限额超出积分总额后不可再次兑换。
即积分总额年度内不扣减,仍然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
三、村民积分半年“推优”,年度“结账”。
村民积分一年为一个周期,不跨年使用。
以“七一”和年底两个时间节点,由村党组织开展优秀“积分储值户”推选活动,并在年底根据积分情况“结账”,以积分优劣评定优秀党员、“五好”家庭等各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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