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补充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1970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53KB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补充方案.docx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补充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补充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补充方案
一、镇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疏勒河源、祁连山麓,平均海拔2100米,年均无霜期92天,降雨量78.9mm,年均气温3.9℃。
全镇现辖、上游、南湖、东湾、水峡5个行政村12个村民小组,辖区总面积16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30万亩,全镇共有1279户4317人,人均耕地面积9.96亩。
全镇农作物播种总面积4.30万亩,其中粮食作物3.05万亩,包括小麦2.85万亩、藜麦0.2万亩。
经济作物1.1万亩,饲草0.15万亩,粮经饲分别占70.93%、25.58%和3.49%。
镇属典型的冷凉灌区,昼夜温差大,无霜期短,适宜种植的常规农作物主要是小麦、啤酒大麦、胡麻和蚕豆、豌豆、菠菜制种等耐低温作物。
主要围绕四大基地建设,切实走好生态之路、做足山水文章、创优特色品牌、建美田园山镇。
依托合作先锋引领,助推生态绿色发展,至目前,全镇共注册合作社27家,其中:
种植合作社16家、养殖合作社10家、农机1家;获得省级示范社5家、酒泉市级示范社2家,充分带动全镇各项产业蓬勃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项目效益
,镇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托管项目实施,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步伐,全镇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资金20万元,完成集中连片推进主要以制种菠菜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0.2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可改变多年来种植作物单一的问题,节约水资源,增加亩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经济效益
全程托管每个生产周期可减少田间作业工序2-4次,平均节支75元/亩,按服务作业面积0.2万亩计,可为农户节约支出15万元。
(二)社会效益
促进全镇制种蔬菜的农户由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的现代农业发展,带动提高全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实施内容
镇将紧紧围绕、高标准农田项目和村级产业示范点等重点任务,大力发挥合作社先锋引领和示范带动,以合作社与制种公司合作为主,逐步选择一批有思想、有头脑的农户共同参与蔬菜制种,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断改变产业结构,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展制种蔬菜产业,增加家庭收入。
(一)服务产业和环节 1、产业及区域。
镇制种产业主要以菠菜等蔬菜作物生产为主,实施区域辐射镇五个自然村,由于蔬菜制种涉及种子质量、合同约定、隔离带调整等因素影响、托管主要以合作社运营为主,兼顾部分加入合作社的农户。
2、服务形式。
根据制种蔬菜农户需要,采取全程托管等模式(如制种菠菜种植的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等)。
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防、收、耕、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等四个环节。
(二)遴选服务主体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通过“阳光平台”招标择优选择在全市有实力、带富作用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市铁麦客联合收割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备服务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
在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的同时不耽误农时,在单个环节每1000亩服务面积作业机械数量不能低于5台(套),尤其在统防统治环节,植保无人机数量不得低于5台。
服务主题可根据需要吸收一些村内的农机大户加入服务组织,不断壮大个服务组织的实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2、作业标准:
针对的制种蔬菜种植,中标的服务组织应在充分论证并征求合作社、村委会意见的同时,制定详细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将每个环节托管内容详细到服务时间、农机选用、作业要求、作业效果等。
农机服务主体的作业要求:
(1)机防。
服务主体拥有植保无人机、自走式高压喷雾植保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
(2)机耕。
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3)机收。
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手须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
(4)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
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3、制种菠菜耕种防收作业标准:
(1)防:
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2)耕:
耕地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3)收:
制种菠菜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10%。
(4)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
菠菜收货后及时进行地膜回收,回收率需达到90%以上,土地按规定要求作业,同一地块作业误差小于五公分。
3、核算方式: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项目服务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
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四)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
主要面向合作社开展服务,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合作社,资金有由服务主体账户直接补入合作社账户。
2、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
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价格,在服务环节中进行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
防、收、耕、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四个环节全程服务不超过100元/亩,其中;防单环节服务合作社补助6元/亩(亩均成本20元左右,包括农药、机喷费);收单环节服务合作社补助20元/亩(亩均成本50元左右)。
耕单环节服务合作社补助20元/亩(亩均成本50元左右);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环节合作社补助54元(亩均成本80元左右),补助环节和程序若需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服务内容
1、五个村级合作社近几年来为带动全村土地流转、产业调整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先锋带福作用明显,应优先享受土地托管政策。
2、享受土地托管的服务对象(合作社及农户)应积极响应镇政府发展产业的要求,建好农业连片示范园区,发挥好先锋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家致富。
3、享受土地托管的服务对象(合作社及农户)原则上必须积极支持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包括建立示范园区、开展为农服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若无正当理不及时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合作社不能享受土地托管政策。
(六)申报程序
1、服务主体自由申报。
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然后由镇党委会议审核研究确定服务主体,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实施。
在5月30日前,与镇政府签订服务合同。
2、公示、确定实施主体。
5月30日前,将确定列助范围内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7天。
(七)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服务产业区域。
我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拟覆盖镇五个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内的制种蔬菜种植区域。
——服务内容。
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制种菠菜作物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服务形式。
根据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要实行全程托管(如小菠菜种植的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等)的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
——实施环节。
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防、收、耕、地膜回收及土地平整等四个环节。
——主要环节。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的深耕地膜回收等重点环节。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广泛宣传发动(4月20日至5月5日)。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微信、信息、深入田间地头,向合作社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服务土地托管项目,营造项目实施氛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5月6日至20日)。
镇镇将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三)确定服务组织(5月21日至30日)。
项目服务组织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招标确定。
同时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
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四)组织实施(5月30日至10日20日)。
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总结验收(10月21日至12月10日)。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由服务主体给承接主体镇政府写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打报告于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于镇政府监督小组成员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10)》,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11)》,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1.服务主体提出申请:
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附件6),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公示、公告,公示期7天后,提供照片。
2.镇审核检查:
镇收到申请后,镇政府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
通过实地核实或电话抽查、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7)、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
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市级验收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市政府网上公示。
4.兑付补助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
质量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承接主体和实施服务组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申请,申请上级部门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
5、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至各服务主体、并在各村委会的监督下、由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项目实施组织要根据服务环节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同时也要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项目实施组织完成服务环节任务后及时出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于12月1日前报镇农业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由镇农业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由镇政府镇长晖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李刚同志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
同时,项目实施的行政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有关政策精神,让农民群众了解认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
镇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为强化社会监督,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将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农业生产 社会化 服务 土地 托管 项目 实施 补充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