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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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特调整完善养老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做好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必要准备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要将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落实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保障,在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
二、落实防控管理常态化机制
(一)院内防控管理
院内继续坚持做到:
1、坚持封闭式管理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出门,特殊情况需外出实行点对点管理。
2、坚持每日消毒二次。
3、坚持每日老人体温测量二次。
4、坚持分餐制不围桌用餐。
5、坚持不聚集、不搞一切慰问等活动。
6、坚持采购物品专人负责制,尽量做到送货上门或在大门口交接不入门。
(二)“双返双新”防控管理
1.依序申请。
养老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
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指导下,上报县民政局备案,采取预约方式,组织分批接收“双返双新”人员(返院老年人和返岗工作人员、新入住老年人和新入职工作人员,下同)返(入)院。
2.严格排查。
养老机构要加强对“双返双新”人员健康史、旅行史排查,通过与“双返双新”人员近15天居住社区(村)联系、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开展人员活动史、接触史评估。
“双返双新”人员均需出具健康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①15天内入境回国人员或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③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④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分类接受。
经核酸检测(间隔一周检测一次,共计两次)为阴性的,或已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发热症状的,养老机构可直接接受返(入)院。
非上述情况人员,实行14天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方可返(入)院。
在院老年人因必要临时外出就医或住院,经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确无风险的,实行点对点接送,可直接返院入住。
(三)探访人员防控管理
鼓励视频、电话探访,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对个别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访的家属,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闽民电〔2020〕27号)文件规定,即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活动。
(四)核酸检测流程
由各养老机构把入住老年人需要核酸检测的名单上报至县民政局,由民政局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县疾控中心派人进行采集,送至市附属医院进行检测。
三、充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矛盾化解工作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慎终如始,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分层分级严密防控,坚决防止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可能带来的传播风险和隐患。
要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老年人及家属和社会群众的疑问耐心解释沟通,争取理解支持,防止因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矛盾纠纷,把问题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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