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为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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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为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覆盖率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根据**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202x年度我镇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要求
1.202x年度全镇应完成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HPV 检测5000人和乳腺癌检查5000人。
2.进一步提高“两癌”检查覆盖率,推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标;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项目范围界定
(一) 项目实施各村的界定
全镇39个村(居)35-64周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为目标人群,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待查对象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近五年已参加HPV筛查的人群不得重复再次筛查。
(二)项目人群的界定
一是该项目“两癌”检查的人群为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受检妇女结合个体情况,可同时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两项检查。
二是已参加“2017、2018年宫颈癌HPV筛查、2019年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接受此次检查。
三是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统一采用检测HPV为初筛方式。
三、项目检查内容
1. 妇科检查及乳腺手诊
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3. HPV检查
4. 乳腺彩超检查
四、项目组织保障
部门职责
1.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我镇“宫颈癌”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县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镇妇联:
负责做好对村级妇联协调、组织工作,宣传动员已婚农村妇女主动、按时接受“宫颈癌”项目检查。
3.镇卫生院:
应明确人员分工,协助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工作;应积极发动乡村医生,共同配合镇政府、镇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检查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提供科学、实用的检查场所,确保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及保管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追踪转诊情况,及时收回反馈的检查结果。
做好“宫颈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追踪、随访工作。
4.各村(居)委员会:
各村(居)妇女主任负责做好本村(居)符合条件对象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带队到镇卫生院参加“宫颈癌”项目检查。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利用宣传栏、宣传折页、公众号等,广泛开展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检查意识,培养良好的妇女常见病定期、主动定期体检的理念。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对发现疾病患者要积极告知可以救助的渠道和具体优惠补助补偿的政策,排除其后顾之忧。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
对“宫颈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镇、村(居)两级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1)初筛机构负责“宫颈癌”初筛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出具联系单,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2)卫生院联合县医院负责对初筛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直接取标本转送组织病理检查,同时,登记检查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初筛机构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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