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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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专项行动由街道统一组织领导。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行业部门主查,村(社区)等基层网格辅查,的方式,突出整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取缔关闭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保平安百日行动”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百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中彬任组长,应急办、经发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下设在应急办,由赵万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排查整治的统筹组织、协调部署、督促检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案事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派出所:
开展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情报线索,加强安全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发动,排查整治重点地区。
应急办: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经发办:
负责工贸行业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查处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企业是否有经营资质,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
规建办:
负责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同时加强对相关施工地点的非法作业排查。
各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涉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检查。
四、工作措施
1.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制造、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等行为;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行为。
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
2.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闲置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备案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等行为。
3.消防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等行为;已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等行为;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行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行为;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与具备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合同,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行为。
4.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
5.特种设备领域(含危化品产品质量):
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行为;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经许可、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证已过期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等行为;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特种设备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行为;在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设备不匹配、未持证上岗等行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工贸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冒用一般工商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采取控爆措施、不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行为,涉氨制冷企业超员作业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行动任务重、范围广,要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打非合力。
(二)创新监管方式。
要严防非法企业规避监管,有针对性地改进检查方式。
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分级分网格排查隐蔽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拓展和延伸监管触角。
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非法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严格执法问责。
对非法行为,采取断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
对存在严重非法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切实转变作风,严厉杜绝“水过地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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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街道 非法 生产经营 活动 监管 专项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