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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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全覆盖摸排全镇农户致贫返贫风险,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易致贫返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
严格按标准程序核实认定新增返贫户、致贫户、易致贫返贫人口;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家庭人口自然增减等信息;集中采集更新出列村、脱贫户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基础信息,重点关注收入变化、就学就医、政策享受等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易致贫返贫人口监测帮扶。
采集和更新易致贫返贫人口精准帮扶信息,评估易致贫返贫人口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识。
评估脱贫户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对稳定实现脱贫的,按标准程序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五)调整完善行政区划。
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行政区划管理功能,补录完善全镇涉农区、镇、村三级行政区划,为采集农村厕所改造信息做好前期准备。
(六)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
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题调研等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情况,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予以修改完善。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10月25日前,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工作安排,26日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骨干培训。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
10月26日至11月15日,各村(居)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全面摸排农户致贫返贫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集更新脱贫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口相关信息。
(三)问题整改和数据录入。
11月16日至11月26日,完成新增返贫户、致贫户、易致贫返贫人口核实认定及问题整改、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并由镇向区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26日前完成数据录入、标识等工作。
(四)数据核查和修改完善
11月26日至11月30日,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由村(居)核实修正。
12月1日至5日,区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指导镇进行核实修正。
12月6日至10日,市区联合开展数据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通报,并指导镇核实修正。
12月11日至20日,省市县联合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
12月21日至25日,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修改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6日至31日,全市开展数据分析和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实修正。
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相关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政策界限。
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各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积极稳妥认定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序退出,坚决杜绝弄虚做假,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注重数据质量。
要对标对表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清洗规则,充分利用进村入户采集更新信息的机会,采取有力措施核实核准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问题数据,不断提高我省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数据质量整改提升情况将纳入202*年度考核范畴。
(四)加强督促指导。
要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科学组织谋划,加强调研督导,统筹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信息采集更新等各项工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鼓励运用防返贫监测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家庭收入计算周期。
脱贫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x年10月1日至202*年9月30日。
(二)关于脱贫户信息采集更新。
主要采集更新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确定的全区精准帮扶脱贫人口的基础数据,包括其中已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
(三)关于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认定。
一要严格认定标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没有返贫风险;二要坚持自愿原则,要按照脱贫户申请、村民代表(或“两委”)评议、村内公告、乡审核的程序进行认定,报县级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县为单位5年过渡期内分批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存在返贫风险、脱贫基础不够牢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兜底保障的,不得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四)关于使用手机APP核实信息。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可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等相关功能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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