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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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解放思想、创新破难、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全纳教育,提高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做细做实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不断提升特教工作的管理水平,真正落实特殊教育全覆盖,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送教上门的对象
1.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本区户籍因各类残疾而无法正常入学的6-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按就近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3. 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由所在区域学校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学生成长档案。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个别化教育方案、康复训练记录、研判会资料、学生素质发展评价、送教服务对象去向登记等。
二、送教上门责任学校
4. 责任学校应当对本施教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工作,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5. 责任学校要选派1-2名富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来承担送教服务工作;固定送教责任教师,合理安排工作量;增强责任性教育,强化送教服务工作管理。
6. 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送教学生和送教教师的安全教育。
7. 责任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分管领导,同时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平时加强对送教上门师生的管理,加强日常送教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
8. 在同等条件下,责任学校对送教上门工作优秀的教师应优先考虑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等。
三、送教上门责任教师
9. 责任教师应当履行送教上门工作职责。
尊重特殊学生的人格,不歧视特殊学生,不侮辱特殊学生人格尊严,不侵犯特殊学生的合法权益。
10. 责任教师须考虑学生的整体全面发展。
在全面了解送教服务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全面的教育评估并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要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进度,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
11. 责任教师要规范送教服务方式和频率达标要求。
送教以上门送教学和送康复为主体,保证每周送教1–2次,每次2–4课时,每课时30分钟,确保每学年送教不少于120课时。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送教的,必须在下周内补足送教课时,并在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12. 责任教师要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区送教上门工作手册》。
每次送教内容记录必须由送教老师本人记录、签名,《送教服务家长同意书》《送教服务工作记载表》必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13. 责任教师要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专题培训与学习研讨活动,促进自身业务与专业能力的提升,以更好地为送教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四、指导中心
14. 加强对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视频等形式,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培训。
15.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科研活动,指导教师重视个案资料的积累和研究工作,自觉开发课程,参与“送教上门”课题研究。
16. 搭建平台,组织并指导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参与省市区特殊教育论文、课题等方面的评比活动。
17. 每学期不定期检查责任教师送教上门工作,了解实际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开展针对性指导。
五、送教上门保障措施
18. 建立区特殊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每学年组织召开特殊教育工作例会,内容为工作布置、难点解决、课题研讨、经验推介、现场观摩等。
例会做到四定:
定主题、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
19. 建立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下拨生均公用经费,用于送教上门小型康复用品、教具学具、教学用书的添置以及教师特教类培训等支出。
20. 建立区送教上门工作评价机制。
一是由区教育局建立责任学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基础部分。
二是由送教责任学校建立送教上门教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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