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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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按照下列标准对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凡举报非法滞留境外人员经核实有效的,每名给予4000元人民币奖励(县级配套2000元,镇财政配套2000元)。
(二)在接到举报前,已经摸排并上报的人员除外。
(三)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申领流程及奖励保障
(一)审批程序。
由查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初审、联席办审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把关。
(二)奖励来源。
奖励经费由县、镇财政予以保障。
(三)镇政府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
查获时间
抓获人数(或查获团伙)
查获地点
经办人
基本情况
奖励情况
根据《县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条款之规定,拟申报奖励金人民币贰仟元。
奖励对象
(签名)
专业队或查获地派出所负责人(签名)
县反诈联席办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章)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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