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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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
为了纵深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工作,按照中省市有关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要求,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65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2**〕226号)以及《202**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榆移民办发〔202**〕1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综合施策,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从实际入住到旧宅基地腾退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刚性要求,除县城颐和小区安置搬迁户在202**年底7月底前完成腾退,其他安置点已交钥匙的搬迁户一律在202**年7月底前完成。
三、腾退对象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搬迁安置对象。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户一宅、先退后补”原则,实行“住新宅腾旧宅、先腾退后奖补、以奖补促腾退”的政策。
(二)坚持“先易后难”原则,采取“腾空、收回、拆除、复垦”压茬推进。
(三)坚持乡镇政府主体原则,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腾退复耕工作。
五、腾退办法
(一)实事求是,权责一致。
参考《***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调查摸底表》登记台账和一户一档中《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结合移民搬迁“三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已搬迁入住的搬迁户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如有窑房数量、面积、位置不一致的,各乡镇应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调查研判,实事求是。
(二)精准发力,分类施策。
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中注意把握“四个区分”,即在搬迁对象上区分避灾搬迁和扶贫搬迁,避灾搬迁必须100%即建即搬即腾即移交,具备拆除条件的及时拆除;扶贫搬迁必须100%腾退移交,拆除复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操作;在旧宅基地现状上区分联建和独院,对旧宅基地联建的,确实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统一收回村集体管理,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对独院的确保应腾尽腾,应拆尽拆、能复垦即复垦;在旧宅基地立地条件上区分坡度,对具备拆除复垦条件的旧宅基地,坡度25度以上的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为林草地或其他农用地,对坡度25度以下的复垦为耕地;在拆除复垦工程上区分施工可行与不可行,对拆除复垦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建筑可维持现状,但需采取封堵和生物防护措施,还林还草,对具备拆除复垦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三)先易后难,按期推进。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试点,能纳入增减挂的,全部纳入增减挂项目管理,优先实施腾退复垦。
对不能纳入增减挂的,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对腾退意愿强,积极性高的先腾退、先拆除、先复垦,兑付补助资金,以先带后,先易后难,压茬推进。
六、奖补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房屋奖补标准,土窑洞1000元/孔;接口砖、石窑2500元/孔;片石石窑3000元/孔;砖、石窑(块石)6000元/孔。
(二)避灾移民搬迁对象,无条件拆除,即搬即腾,无奖励补助。
(三)无旧宅基地搬迁户不享受奖励补助。
(四)联建居住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宅老院、名人故居等无法拆除的旧宅基地,须腾空、收回村集体、实际入住后奖补到户。
(五)独院户居住的旧宅基地,须腾空、收回、拆除、复垦、实际入住后奖补到户。
(六)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费用,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使用。
七、腾退事宜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拨付到乡镇。
(二)旧宅基地的认定须尊重事实,杜绝用老宅废弃宅基地替代新宅基地。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旧宅基地腾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奖励,其旧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各乡镇、村拥有管理权,搬迁户不再拥有旧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门不予确权登记。
(四)土地增减挂钩补助政策、棚户区改造补助政策、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征迁补助政策、重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拒不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新宅不予办理不动产证,并取消搬迁资格,收回分配房屋或补助资金。
(六)搬迁户旧宅基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镇村两级认定。
(七)各乡镇统筹安排旧宅基地腾退和增减挂钩工作,达到整体性效应。
(八)坚持实地核实,公正、公开、公平、公示,保障搬迁户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移民搬迁旧宅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腾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腾退工作,县政府成立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扶贫办、畜牧局、移民办等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移民搬迁旧宅地腾退复垦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工作,主抓腾退拆除复垦前期宅基地权属登记、宣传、督促、协调处理等问题,确保腾退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腾退必须是真腾、实腾、全腾,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和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建新不腾旧”“腾旧走形式”形成的“两头占”“两头跑”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现象。
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和长效性。
(三)统筹协调推进。
各乡镇是本辖区旧宅基地拆除复垦、腾空收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旧宅基地复垦收回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县移民办及时拨付奖励性补助;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搬迁户的政策知晓率。
(五)强化督导考核。
县政府将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考核之中。
组织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民办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实行周通报制度,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度缓慢、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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